彰化一名潘姓男子去(2023)年與鄰居發生糾紛,持刀刺傷鄰居,導致其臉部撕裂傷、腸子外露,幸及時送醫搶救成功。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罪判其6年刑期,再加上犯案過程中另外劃傷2人,法官依犯傷害罪判其7月刑期。
根據判決書,潘姓男子去年4月返家時,看見鄰居謝男及其多名親友在路邊聚餐聊天,過程中認為他們挑釁自己,便回家中廚房拿了菜刀和尖刀,走到謝姓男子身旁。
謝男見狀後推開潘男,雙方爆發推擠拉扯,期間謝男被潘男劃傷臉部,經眾人攔阻,菜刀掉落地上,謝男隨後又被潘男以尖刀刺中腹部,還劃傷一旁勸阻2人手部。潘男尖刀被奪下後,又跑回住家拿掃把出來,經旁人扭打、勸阻才停手。
謝男臉部多處撕裂傷、腹部穿刺傷合併腹內出血、休克及腸子外露等傷害,幸好及時送醫才救回一命。
潘男犯後坦承有傷害行為,但沒有殺人犯意,還稱是因自己雙眼視差大,難以拿捏視覺距離,混亂時亂刀揮舞,並非針對他人要害。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行凶尖刀質地堅硬、刀鋒銳利,如向人揮砍,客觀上足以危及生命安全;腹部有重要臟器,以尖刀刺進極易造成出血、休克、臟器受損外露而致死亡,此為公眾所知,且被告刺傷謝男後,又返家拿掃把對峙,可見被告當時犯意堅決、下手力道猛烈。
法官審酌,被告以攻擊方式解決衝突,差點導致謝男死亡,並造成另外2人受傷,被告雖與謝男及1名傷者成立民事調解,但僅賠償新台幣1萬元,與另名傷者尚未達成民事和解,依殺人未遂罪處6年徒刑,傷害罪應執行7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