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在土城區延平街與延和路交叉口過馬路,當時行人綠燈只剩下2秒,她見狀急忙小跑步穿越,結果被巡邏員警當場攔下並開罰單。隨後,女子的親友將行車紀錄器畫面上傳至網路,並質疑「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此事引發討論。
過馬路「遇到閃綠燈」該加速通過還停下來?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中發文,他寫到「小綠人剩2秒不能跑嗎?有這種規定,我怎麼不知道?」他進一步說明,人都過了馬路好幾秒燈號才變,哪有闖紅燈。
警察向女子表示,「大家都停止了,只看到妳一個人在跑。」隨後便依據「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開罰。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貼文下方網友回應,「看馬路寬度來決定要不要跑」、「2秒鐘你過得去?一定要卡在半路大家讓你這樣?既危險又浪費大家時間,一定要這麼自私就對了」、「2秒你能跑完我沒意見,超過那兩秒都算闖紅燈,不管法律如何,我們都沒義務包容闖紅燈」。
也有好心網友分享,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規定,「『行走行人』之綠色燈號閃光顯示時,表示警告行人,剩餘之綠燈時間不多,如已進入道路者,應快速通過,或停止止於道路中之交通島上,如尚未進入道路者,禁止跨入。」
類似的新聞不僅一樁,根據《TVBS》報導,2022年時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步行返家時,經過新北市中和區大勇街一處路口,意外遭遇罰單。當天下午,他看到行人號誌的小綠人顯示還剩5秒,便加快腳步準備通過斑馬線。然而,剛踏上人行道就被一旁的員警攔下,認為他「闖紅燈」,並開出300元的罰單。蔡先生對此判定感到不服,隨後提出申訴。
交通大隊分隊長公布解答
蔡先生表示,該路口的斑馬線距離不長,當時判斷剩餘的5秒時間足以讓他安全穿越,因此不解為何會被認定違規。而針對此事,新北市交通大隊分隊長葉怡君回應指出,當綠燈亮起並通過路口,然後才變紅燈,這種情況仍然屬於合法穿越路口的行為。後續交通警察調閱監視器發現,其實蔡先生是合法穿越,沒有闖紅燈。
總和以上兩起事件,馬路為綠燈時可以通過,即便中間變成紅燈,也因為是綠燈時開始走,就不算闖紅燈。不過,馬路為閃綠燈時就不能進入馬路。
完整討論:《爆料公社》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