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三讀「老人福利法」修法,修正草案預計明(27)日立法院三讀,包含65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醫界與民團擔心世代不公平,衛福部長邱泰源則表示,剛畢業年輕人所得可能不如「前輩」,盼守護世代正義與健保精神。為何《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引起爭議呢?各界看法又是什麼?以下帶您一次看懂。
65歲以上長輩健保費應繳多少?
根據現行法規,不管年齡大小,只要在國內設有戶籍,不論住在國內或國外,都應該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並繳納保費,而根據每個縣市政府對於年過65歲的銀髮族相關規定,若符合條件就可享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補助可全額或部分減免費用。
以桃園市為例,「未滿70歲,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老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年滿百歲以上且未獲政府機關補助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者」、「年滿65歲或(原住民年滿55歲),且設籍並實際居住桃園市滿一年者」,受補助人無需提出申請,受補助人只需辦妥健保加保手續,依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已辦理退休之長輩須加保於配偶或子女之投保單位,每人每月補助826元為限。
各縣市政府健保補助一覽表:https://www.nhi.gov.tw/ch/cp-4721-0d598-2645-1.html
12/27立法院將三讀「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重點修了哪些?
立法院預計明天三讀《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包含讓所得稅級距未達20%的65歲以上老人免繳健保費,由中央政府補助。根據「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第20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委員提案第11005726號):
現行條文
第22條: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補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修正條文
第22條: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就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之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前項補助之對象、項目、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提案說明
各縣市因財政狀況不同,面對65歲以上國人健保費全額補助而有不同待遇及福利。據衛福部統計,若全面補助65歲高齡長者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400億元支出,僅占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2.99兆元的1.3%,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為落實政府有義務降低老年生活負擔之美意,並維持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