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自摔要報警嗎?日前有騎士自摔,因當下未傷及其他駕駛人,便自行離去,不過,該騎士事後去醫院就診,要向公司請假時,被告知申請職災理賠需警方的三聯單,才到警察局報案。後續警方認為,駕駛者雖無致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報警處理,因此,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罰,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騎車自摔沒報警!竟挨罰3000元?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去(2024)年8月16日晨間,有位男騎士騎車上班,途中沿著田尾街往土城方向騎行,行經柑園街一段65巷時,不慎自摔跌倒在地,手腳有輕微擦、挫傷,但趕上班的他,自行起身後便離開現場,前往醫院就診後,再到公司上班。不過,該騎士向公司申請職災理賠時,卻因沒有車禍事故證明單而無法申請,而騎士被告知申請職災理賠需警方的三聯單,才到警察局報案。後續警方認為,駕駛者雖無致人傷亡,但未依規定處置報警處理,因此,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開罰,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這件事也在論壇《Mobile01》上引起熱議,有人認為,自摔沒有損害任何他人或公共財物,「為了申請職災報案申請三聯單,為什麼要被開罰?警察是把這件事情當肇事逃逸來開罰?這張罰單有法源依據嗎?」也有人說,把意外當肇事,「這適法性有問題吧?」不過,有人直言,報職災本就要有證據,「他自己說自摔沒大礙,那為何想請假?要報職災沒報案資料,誰會相信,當開公司都吃素的」?
有網友分析,自摔本身就已是「肇事」;「未依規定處置」則是沒有當下立即報案,「如果自摔不算肇事, 那開車自撞也不算肇事?當然算」。該案爭議可分2大部分,一是沒有當下報案被開罰單, 不服可向上申訴;其二,不管要申請上下班途中勞保職災,或自己的保險,皆需要報案來證明,自己是上下班時摔車的,且還不能隨便繞路,「合情合理」,不然一定會有有心人士用來詐保。
其他人則留言,「完全不知道有這條法律」、「如果自摔,後續沒有申請保險也沒人知道,就不會有罰款;但這事件是車主想申請保險,所以事後才去報警,這樣才會被開罰」、「只要是申請保險,就一定要報警!就算是自摔自撞也一樣!」
對此,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向事發的新北市警察局柑園派出所求證,柑園派出所解釋,該騎士是因發生事故當下並未報警處理,後續因理賠程序才到警局報案開立三聯單。警方認定他事發當下未報警處置,不符合相關規定,才依法開罰。
柑園派出所強調,《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並非新規定,若汽車駕駛人肇事(包含機車),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實際金額會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裁罰基準表》規定的情境開罰。
不過,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也說,如民眾自摔無傷及他人或自己,事後也沒有開立三聯單證明需求,警方當然管不到、不會開罰。
完整討論:《趕上班! 自摔"沒報警"挨罰3千元 不能申請保險》
資料來源:《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責任編輯/陳得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