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樂透中獎!「忘記做1動作」到手的獎金直接大縮水,集資買彩券要注意了

2025-01-05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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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限定重量級刮刮樂「2000萬超級紅包」隆重登場,每張售價2000元,提供全年最高的頭獎金額2000萬元,共有10個頭獎。(示意圖/洪煜勛攝)

新春限定重量級刮刮樂「2000萬超級紅包」隆重登場,每張售價2000元,提供全年最高的頭獎金額2000萬元,共有10個頭獎。(示意圖/洪煜勛攝)

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與親友透過刮刮樂或彩券集資購買試試手氣,希望藉由新年新氣象有個好兆頭。而財政部過去也曾發文提醒民眾,中獎後的獎金分配仍需遵守相關稅法規定,以免衍生稅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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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買刮刮樂,別忘記填集資單

台灣彩券公司3日發布新聞稿指出,2025年首波6款刮刮樂新品上市,其中最受矚目的「2000萬超級紅包」大獎規模刷新紀錄,頭獎2000萬元共有10個,百萬元獎項達1200個。另一款年度生肖限定「金蛇獎」以總中獎率100%吸引彩迷,每張售價500元,頭獎300萬元有13個,張張都能中獎。

此外,「鈔票一把抓」、「年貨大街」、「祈福開運」及「蛇年行大運」等應景款式,涵蓋多樣化玩法和豐富獎項,首波新品總獎項超過2755萬個,總獎金逾238億元,創下刮刮樂歷史新高。

而財政部就曾發文提醒民眾,如果是要集資購買刮刮樂、彩券,事前務必填妥「集資單」,且應妥善運用中獎獎金,並注意是否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

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亦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集資購買公益彩券之中獎獎金是否應申報贈與稅?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2項規定,該法所稱贈與係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過年將至為提升中獎機率,不少人紛紛集資下注購買彩券試試手氣,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之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根據規定,若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需在超過部分贈與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資料來源:《台灣彩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責任編輯/陳得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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