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中西區某國小一名陳姓教師調職到北區另一所小學,有同行特別訂製6對花圈,上面卻寫著「脫離苦海的小老師、家長、學生狂賀」。陳女覺得受辱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贈送花圈的鄭姓教師賠償20萬元,但法院認定「脫離苦海」一詞為意見而非妨害名譽,故予以駁回。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女認為,鄭姓教師所贈的這些花圈是在暗示她在原校任職期間,因行事作風與調整制度的做法引發其他老師、家長及學生不滿,意圖表達她「做人做事失敗」,致使她名譽受損並深感精神痛苦。
鄭姓教師雖不否認花圈是由她訂製,但稱上面的文字僅反映家長與師生的真實感受,屬於善意評論,並非惡意攻擊,「脫離苦海」也是形容家長與師生的心境。此外,她也表示陳女任職期間,曾因音樂藝才班相關爭議遭家長投訴教育局,並無不符之處。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指出,鄭姓教師的言論雖可能讓陳女不快,但未使用偏激或侮辱性語言,屬於針對學校事務的主觀意見表達,且「脫離苦海」一詞與陳女過往的校務爭議有一定事實背景,應屬可受公評的善意評論,無損陳女的社會評價。最終,法院判定鄭姓教師不需賠償,並駁回陳女的請求,要求其自行承擔訴訟費用。
對於判決結果,陳女表示尊重,並不打算再提上訴,但她強調,鄭姓教師作為教育人員,訂製花圈以諷刺的方式表達意見實屬不當,難以接受此種行為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