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葉姓警員在支援基隆市警察局勤務期間,以新台幣2000元約1名少年援交遭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葉男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葉男於去(2024)年3月19日透過交友軟體,以暱稱「嗨嗨嗨」結識少年,並在同年5月5日再以2000元價格邀約該名少年性交,雙方後續交換LINE聯繫方式討論性交事宜。
判決書表示,葉男去年5月6日下午4時許開車前往少年的學校,將少年帶到葉男位於基隆市住處後,要求少年為其口交,結束後當場交付2000元給少年。少年事後將過程告知同學,經由同學轉告學校老師,全案經校方通報相關單位並報警處理才曝光。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對葉男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僅為滿足個人性慾,竟罔顧少年身心發展未臻健全,對少年做出上述犯行,對少年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所為實不足取,衡量葉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少年及少年的法定代理人達成和解,並已付清賠償。
法院表示,考量葉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素行,以及葉男在法院審理時自述大專畢業已自警界辭職,待業中等情狀,另葉男無犯罪前科,因一時衝動而罹刑章,且已付清賠償,足見葉男已有悔意,應能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對葉男宣告的刑責,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最終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葉男1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