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得稅逃漏問題近日備受關注,財政部公布,至113年12月13日為止,已查獲虛擬通貨交易短漏報所得額約新台幣1.3億元,並補徵稅額及罰鍰約3403萬元,更表示為掌握稅源與因應新興交易模式,將持續優化查核方式,全面提升稅務執法效能。
加密貨幣所得如何課稅?
財政部指出,加密貨幣根據其性質分為2類課稅方式,分別為「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和「非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前者為,若加密貨幣符合證券性質,交易所得屬「證券交易損益」,由於台灣目前停徵證所稅,營利事業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
後者則為,對於非經常性交易的個人買賣所得,應歸類為「財產交易所得」,以成交價減去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計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而營利事業則依收入減成本費用計算損益,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目前財政部也將透過2大方式進行加密貨幣交易查核,「交易平台數據稽核」即為國稅局將虛擬通貨線上交易平台列為查核項目,透過平台通報、交易資料蒐集,函查相關所得明細,再按核定資料進行補稅與罰款。
「優化資料蒐集方法」則是在面對新興交易模式下,財政部計劃持續檢討與擴展稅務資料的蒐集範圍,提升稽核效能,確保全面掌握稅源。
目前逃漏稅情況如何?
根據財政部數據統計,截至113年12月13日,全台5區國稅局共查獲短漏報所得約新台幣1億2920萬元,補徵稅額與罰鍰共計新台幣3403萬元。
金管會指出,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屬《證券交易法》中有價證券的範疇,需依證券相關法令管理。此外,金管會及央行也多次強調,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並非法定貨幣,不具法償效力,屬高風險投機性商品,民眾交易時應審慎評估風險。
財政部強調,虛擬通貨交易雖未經傳統金融體系處理,卻不代表交易過程無法追蹤,稅務單位已著手加強查核,更表示未來將隨新興技術與交易方式的發展,持續滾動檢討稅務管理政策,確保稅務執法的靈活性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