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要來了!今(2025)年春節連假自1月25日開始,放至2月2日,總計有9天假期。不過,也有部分上班族、打工族,因應公司業務需求仍需在假期期間上班,究竟農曆春節期間出勤的薪資又該如何計算呢?
勞動部特別提醒,除夕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提供休假並支付工資,若雇主要求勞工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加班工作,必須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
勞動部以月薪為新台幣36000元的勞工,工作時間8小時,得到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進行舉例計算:
1.休息日(1月25日、1月27日及2月1日):
週六為休息日,而1月27日小年夜彈性放假,將2月8日進行補班,故當作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來計算。
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2.國定假日(1月28日、1月29日、1月30日及1月31日):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因此,1/28、1/29、1/30、1/31這4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150元 × 8小時 × 2倍= 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3.例假日(1月26日、2月2日):
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勞工需要繼續工作,或雇主與勞工另有約定,則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且事後應提供補假休息。
勞動部提醒,因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安排不同,例假或休息日不一定固定在星期六或星期日,國定假日的補假日期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雇主應與勞工明確約定每個假別的具體日期,並釐清勞工的出勤工資支付標準,以減少爭議的發生。
此外,勞動部強調,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114年春節連假期間的出勤與工資給付,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提供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保障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