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6死24傷」列重大集體中毒案!北檢依過失致死罪起訴5人

2025-01-21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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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茶室中毒案依違反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翻攝自FB寶林茶室)

寶林茶室中毒案依違反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圖/翻攝自FB寶林茶室)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案造成6人器官衰竭死亡、24人輕症,是近年重大集體中毒事件之一。台北地檢署今(21)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安法、過失致死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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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寶林登記負責人陳逸凡、黎仿軒就寶林茶室饒河店部分,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今偵查終結,認定拆封粿條未冷藏冰存,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原則,導致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寶林茶室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及代班廚師胡清富、阮姓實習生等5人。

法務部官員指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已探訪過死者家屬,並依家屬需求,陸續提供緊急生活扶助金及訴訟援助,陸續已協助6名死者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每名死者家屬將可獲核發補償金180萬元。

自112年7月起上路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從代位求償調整為社會補助,以加速審核流程。根據三讀條文,遺屬可獲得180萬元補償金。

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制度因加害人貧困或不知去向,令被害人無法獲得應有的賠償而設立,旨在維護社會公平和支持弱勢被害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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