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省一名李姓男子7年前以人民幣198萬元(約新台幣889萬元)購入一棟中古屋,原以為可以安穩生活,卻在近日整理雜物時,意外發現樓梯間牆後藏有暗門。推開門後,他赫然見到一個寬敞的地下室,內部設有精緻的小型酒吧,通風與採光完善。
暗門背後的秘密 原屋主寄生多年
經調查發現,該地下室是原屋主張女未經告知私自改造的空間,她甚至在出售房屋後,仍隔三差五進入地下室使用。當李男聯繫張女提出質疑時,對方聲稱:「我賣給你的只是房子,地下室並不包含在內。」張女認為地下室屬個人休閒空間,既未列入房產面積,也未記載於契約中。
李男堅持高價購屋應包含地下室產權,遂向法院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然地下室未在契約中明確記載,但作為房屋結構的一部分,對房屋價值具有直接影響。原屋主在交易過程中未如實告知地下室存在,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法院判決李男取得地下室產權,並要求張女賠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