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多年,在許多路口碰到紅綠燈時,大家有沒有這樣的疑惑呢:「在左轉車道等待左轉,綠燈雖然亮起了,但不確定有沒有左轉箭頭綠燈,所以不敢左轉……」為了讓大家更清楚了解什麼是紅燈、黃燈、圓形綠燈、箭頭綠燈,今天我們就在這篇文章中說清楚讓大家一次搞懂紅綠燈相關知識。
台灣紅綠燈法源依據
我們替大家整理出來跟開車騎車有關的紅綠燈相關法規。根據台灣於民國106年6月14日修訂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了紅綠燈的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3條
行車管制號誌燈面中各鏡面之排列方式,得以橫排或縱排安裝之,橫排者由左至右,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左轉箭頭綠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
縱排者由上至下,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左轉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
在無其他標誌、標線禁制或指示下,圓形綠燈表示准許車輛直行或左、右轉。
箭頭綠燈表示僅准許車輛依箭頭指示之方向行駛。
閃光綠燈僅適用於只有紅、綠兩燈色之號誌,表示綠燈時段終了,尚未進入交岔路口之車輛及行人儘可能不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閃光綠燈包括閃光箭頭綠燈。
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
車輛面對圓形紅燈表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車輛面對與圓形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時,得依箭頭綠燈之指示行進。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1條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14條
圓形綠燈與箭頭綠燈不得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