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期滿領回620萬「竟被課37萬稅金」!專家曝忽略1細節,國稅局計入贈與連補帶罰

2025-01-2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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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父親幫兒子買儲蓄險,期滿領回卻被課37萬稅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一名父親幫兒子買儲蓄險,期滿領回卻被課37萬稅金。(示意圖/取自Pexels)

林爸爸在郵局幫兒子買了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年繳保費100萬。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兒子為被保險人和滿期金的受益人,期滿可以領回620萬。原本想幫兒子存購屋的頭期款,沒想到滿期領回後,卻收到國稅局的追稅通知,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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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人,領取滿期金時才是贈與年度

林爸爸是要保人,兒子是受益人。當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以滿期當年度受益人兒子領到時,才是國稅局認定的贈與年度及金額。
由於滿期金620萬,超過了2022年的免稅額244萬,因此超出的376萬課以10%的贈與稅,要求補繳贈與稅37.6萬。

3740萬免稅額:你需要知道的最低稅負制

一般我們常聽到的保險免稅額3,740萬,必須同時符合以下關鍵條件:

1、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

適用於壽險及年金保險,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740萬元以下者,免予計入基本所得額。

超過3,740萬元者,其死亡給付以扣除3,740萬元後之餘額計入基本所得額。

2、必須為死亡保險給付

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740萬元之免稅額度。

3、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

健康保險和傷害保險給付、及受益人與要保人為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都不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無扣除3,740萬元免稅額度問題。

根據這些條件,當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時,受益人到期所領取的滿期金或還本金,屬於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

難道林爸爸買保險愛護子女的想法,如何才能節省贈與稅?

如果林爸爸一開始就把要保人和受益人都設定為兒子,每年的保險費由林爸爸的帳戶扣款。

國稅局會認定林爸爸每年贈與100萬給兒子,沒有超過每年的免稅額,沒有贈與稅的問題。

6年滿期後,兒子領回滿期金620萬,因為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一人,領回自己的錢也沒有贈與稅。

因為要保人與受益人同一人,每年保險費由父母贈與,繳費當年就是贈與年度。

變更要保人的注意事項

如果你也有類似林爸爸的保單,發現問題想把要保人變更成小孩,讓要保人和受益人同一人,先等一下。

一定要先評估,變更要保人為子女,等於把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贈與給子女。

如果保單的保價金低於免稅額244萬,就免贈與稅,超過244萬要主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以免連補帶罰。

規劃保單時需多方考量,除了比較保單,更要注意要保人、被保險和受益人的規劃。建議諮詢稅務專業,以保障財富傳承不縮水。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責任編輯/林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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