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不是車禍而已嗎?怎麼變成犯罪了?只要車禍造成受傷、死亡,通常都會一併成立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例如肇事者闖越紅燈、違規左轉等,不小心撞到其他用路人。只要受害人有意願提出告訴,警察可能就會請你到警局去做筆錄。
這些筆錄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果,之後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法官決定要不要判刑時,就會根據筆錄的製作情形去判斷,因此製作筆錄時請一定要小心、謹慎回答!
做筆錄的流程是什麼?
做筆錄的流程,大概是這樣:
1.「人別訊問」,簡單來說就是確認你的身分。
2. 接下來會告訴你「案由」,也就是你為什麼被叫來做筆錄,通常就是「過失傷害罪」。
3. 緊接著就是大家看電影都會看到的「你現在可以保持緘默…」,告知你緘默權。
4. 最後是「你可以選任律師」,告知你請律師的權利。
然後就進入正題詢問,完畢後朗讀筆錄的內容,請你確認並簽名。
這個過程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會全程錄音,因此你倒不用擔心會出現電影中被竄改筆錄的情節。
做筆錄時能不能請律師?
警察做筆錄時都告訴你可以了,就不要擔心啦~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7條,不只法庭上的「被告」可以找律師,被警察調查、做筆錄的人,也可以找律師喔!
律師陪同作筆錄,雖然不能代替你回答問題,但有一個懂法律程序的人在旁邊,通常對於當事人來說有強心針的效果;其次,律師也能避免你被「誘導訊問」,講出對你不利的話。
車禍後可以請警察提供車禍相關資料
車禍後,你可以向警察申請調取當初報案時的現場資料喔!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車禍的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警察調取下列資料:
1. 車禍當場,可以跟警察拿「登記聯單」,作為之後申請鑑定的依據
2. 車禍7日後,可以申請車禍現場圖與現場照片
3. 車禍30日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但這個比較沒有用)
不論是要申請保險理賠,還是作為和解的談判籌碼,甚至是訴訟上的攻防證據,這些資料對你都有一定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我建議不管大、小案件都要報案的原因了!
車禍後不用驚慌。第一步先確認人員傷亡情況,下一步就直接撥打110報案,請警方到場記錄車禍情形並指揮交通。報案讓你可以在事後取得申請車禍鑑定的資格;如果有人員傷亡,可能還需要配合警方做筆錄。如果你害怕自己一個人做筆錄、怕自己會不利影響,也可以請律師陪同到場給你法律服務。至於事後想要進行和解或是取得車禍證據,也能在法定期限後向警察機關調取車禍當天的紀錄與資料。
什麼?太複雜了記不住?沒關係啦,出事了就來找法律好朋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律師談吉他(原標題:發生車禍該怎麼辦?如何報案?去警局做筆錄要注意什麼?)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