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同志大遊行人數經主辦單位預估達近十四萬人,再次創下同運集會之歷史新高,本次的重點除了期許能修改已被司法院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宣告違憲的《民法》,納入同婚保障條文,還有捍衛因保守勢力反撲而面臨危機的國中小性別平等教育。
即便大法官已釋憲確立未來同婚合法化,然部分保守團體仍不死心,持續操作相關議題並散播歧視、保守的性別觀念給大眾,並推動所謂「『愛家』三公投」——第十案「婚姻定義」: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以排除同婚;第十一案「適齡性平教育」: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第十二案「非婚姻保障同志」:另立同婚專法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我認為,以「愛家」掩飾反同的保守派把「家」的定義窄化了,剝奪同性戀者成家的權利,刻意製造家庭與同志的對立;同時,明明就反對性平教育的實施,卻以「適齡」作為包裝,欲讓國中生及小學生學習不到友善包容、多元尊重的性平教材。有人可能會問:既然同婚在有釋憲背書下未來必會合法化、性平教育於法有據,為何反同團體還要推動公投?實際上對反同方來說,公投的背後動機並非是在法律上阻擋同婚合法化或性平教育,而是要將公投作為一種「類杯葛」的手段,在政治上擴大並延續爭議,進而拖延同婚合法化的時程與阻撓性平教育的推廣,間接達到反同婚、反性平教育的效果。
本文想集中探討性平教育的重要,在反同方力推禁止國中小性平教育的公投時,國中小性別事件仍層出不窮,怎能放棄性平教育?
遭受性霸凌而逝世的「玫瑰少年」葉永鋕,有男性生理外表的他因性別氣質較為陰柔,國中時遭到同學欺負,曾被數位同儕強行脫下褲子「驗明正身」。儘管他曾向學校反應,但是情況並未改善,以至於葉永鋕下課時間不敢上廁所,事後根據調查,當時葉永鋕被迫以四種方式如廁:提早幾分鐘下課、找要好的男同學陪同、上課鐘響後使用女生廁所,以及使用教職員廁所等。2000年4月20日,國三的葉永鋕在第四節音樂課下課前五分鐘舉手向老師表示想上廁所,經老師同意後離開教室,這次再也沒有回來:其在廁所內倒臥於血泊中。葉永鋕的離世引起了各界對於性別教育的熱烈討論,使得原本的《兩性平等教育法》在2004年修訂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政策也從傳統二元的兩性教育延伸轉化成為更具多元化的性別平等教育。
葉永鋕的案例當然只是冰山一角,十多年前筆者在國小時也看到班上有些比較陰柔的男同學會被同學叫「娘娘腔」、「GAY」等嘲笑,那時正是性平教育正要起步而未被普遍落實的年代,當然大多數同學之間也不了解何謂「性霸凌」。
不只是性別歧視,性騷擾乃至性侵害等不當性行為也都會造成性別的不友善,尤其是在不時有狼師醜聞充斥的校園與補習班,更是會對學生安全產生威脅,此時性平教育就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上個月就有一起著名事件:一名女童在被狼師強迫口交,然因其曾上過性平教育課程,能以「隱私處」三字清楚指認對方生殖器,讓該師百口莫辯被判刑八年、賠四十萬元。
國中小性平教育應被延續保存並加以推廣,因為其不但能教導學生認識自己與尊重他人,更是杜絕與反制性霸凌、性暴力的最佳助手,著實不應被反同方偏見給阻撓。因此,所有愛好平等人權之人,請共同站出來在11月24日用選票捍衛性平教育吧!
作者介紹|賴彥丞
本人目前擔任大學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曾任台中市政府青年事務審議會青年代表、家教並參與反黑箱課綱運動,對時事及民主人權等相關議題多所關注。
原文、圖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認識自己 尊重他人:性平教育不該放棄)
責任編輯/陳秉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