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到「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司法會還我公道」,身在民主法治的國家,總認為透過法律訴訟,能在必要時刻保護自己權益,但真是如此嗎?對這群少年來說恐怕不是…他們無故被指控為強姦犯,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浪費了十數年人生最精華的時間在打官司,最後甚至還被判刑。而這一連串荒謬悲劇的源頭,是這位少女撒了一個彌天大謊……
御殿場少女強姦未遂事件
2001年9月16日,於日本靜岡縣御殿場市,15歲高中少女井上小百合在午夜時悄悄地進了家門,被等門的母親憤怒質問她為何晚歸,少女卻始終不願吐實。然而在母親數度追問下,井上小百合終於開口:自己在回家的途中遭到數名不良少年的侵犯。
根據井上小百合的證詞,那天在學校參加完社團活動後,於回家的路上她遇到了許久不見的初中同學平田健兒。在初中同學強力的邀約下,他們前往「御殿場市中央公園」與另外幾名不認識的少年會合在公園中聊天。然而在談話間,井上小百合越感不對勁,這群少年似乎對她另有意圖…
在言不及義的閒聊後,少年們越顯不奈,終於露出了原有的意圖!忽然間,眾人一擁而上的抓住了井上小百合,將其拖往公園涼亭旁的草地,褪去其衣物對她上下其手,並欲加以性侵。
然而,由於當天井上小百合月事來潮,眾人只好作罷,但在放走她之前,少年們以生命安危威脅她不得報警。最後,在逃離公園的路上她躲進了一間超商,在廁所中擦去了身上的泥土,悄悄回到了家中。
得知女兒遭性侵的媽媽,帶著井上小百合去報案,開啟了長達十數年的爭訟。
案情逆轉:家長們的逆襲
在事件兩個月過後,警察來到了最先被指認的平田健兒家中。在警方軟硬兼施的曉以大義後,平田承認了參與猥褻小百合,以及性侵未遂的指控,警方還拷問平田的日常交友情況,並拿出同學名冊給他指認,警方就依著這些資料拼拼湊受,最終逮捕了川井佑二、勝俁貴至,堀內聰太、勝亦信仁、平田健兒等十人,並在偵訊時讓全數少年都承認罪行。但這些少年真的有做嗎?如果沒有,為何要認罪?因為警方對他們說:「如果你馬上認罪的話,頂多判個一兩年還能交保,但如果不認罪的話,不但官司要打好幾年,家裡還要負擔龐大的律師費…」面對這樣的勸誘,這些少年屈服了。
然而,案情在審判時卻有了驚人的轉變…
由於涉案的少年皆未滿20歲,依日本《少年法》規定,少年犯罪後首先要被送到少年法庭,由它來決定實施刑事追訴還是採取「監管保護」。2002年3月8日,法院開始對 十名少年進行審判,原以為可以順利結案的檢方,卻碰到了意想不到的情況:所有少年在法庭上全部翻供,否認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