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別人家一晚,用live還是stay?破解台灣人最常脫口而出的NG英文,用錯字意思差很大

2018-11-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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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字典的時候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兩個不同的單字,中文的解釋卻寫得很類似,無從判斷這兩個單字有哪些差異。中英文迥異,有許多相似卻有細微差異的單字,導致很容易用錯單字喔。今天的辦公室情境對話帶大家看看是哪兩個單字讓人摸不著頭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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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對話

Amy 和 Lizzy 度過愉快的假日時光,兩人逛街、唱歌,晚上還一起在 Lizzy 家過夜。隔天到公司後,兩人和 John 老師分享假期生活,Amy 就說:

I lived in Lizzy's home yesterday.(我昨天住 Lizzy 家。)

John 老師就回應說:「妳們感情好好喔!」但心裡一方面想著:「唉呀,Amy 英文說錯了。」

聰明的大家,請問 Amy 哪裡說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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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就是:「live」這個動詞用錯囉!

什麼?「住」不就是「live」嗎?到底為什麼錯?這就是中英易混淆的單字喔。英文中連這個簡單的「住」都有區分不同的單字。

Live 有「長期居住」的意思,通常是表達「住在自己的家或某個長期居住地」,而若要表達「短期居住」則要用 stay(暫住、逗留)這個單字。因此這是錯的:

I lived in Lizzy's home yesterday. (X)

→ 因為 Lizzy 家並非 Amy 的家,Amy 也沒有長期居住,因此這樣表達不正確。

這樣說才對:

I stayed at Lizzy's home yesterday. (O)

→ 因為是昨晚短暫住一天,因此要用 stay,表達「暫住、停留」。

還有很多例子會用到 stay,例如出國過海關的時候,海關人員會這樣問:

How long will you be staying?(你會待多久呢?)

或者出去玩,要表達住在飯店就可以這樣說:

We will be staying at the Howard Hotel for five days.(我們會在福華飯店住五天。)

John stayed at a hotel for a week.(John 在飯店住了一個禮拜。)

→ 這裡雖然是說「住」,不能用 live,而要用 stay 喔!但當然,如果你真的長期住在飯店就另當別論囉。

那另一個單字 live 則是大家很常用的,例如:

I lived in Taipei for more than five years.(我在台北住了超過五年。)

He lives with three roommates in a shared house.(他和三個室友合租房子住在一起。)

看完講解後,有沒有豁然開朗呢?live 和 stay 兩個簡單的字其實學問很大呢!歡迎在留言區造句,練習兩個單字的用法喔!我們下週見,掰掰啦!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希平方-看YouTube學英文(原標題:【NG 英文】不是所有的『住』都是 live)
責任編輯/陳憶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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