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名「天一」的中國同性戀小說作者被安徽一家法院以「製作、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十年半有期徒刑。
憑借《絶對侵佔》、《天生小攻》等類似書名的小說,天一在中國網絡世界的耽美小說圈內小有名氣。
耽美小說多指描寫少年,尤其是男性之間的愛情故事。
在中國,製作色情作品一直是非法行為,但天一的判決結果仍在中國社交媒體引發巨大爭議。很多網友批評,天一的作品並未造成嚴重社會後果,十年刑期量刑過重。
被判十年
天一是中國耽美小說圈的紅人。在中國的問答網站「百度知道」上,有成百上千條尋找她的小說作品資源的提問。
從職場、學校到虛構世界,她的小說故事背景各異,但主要故事情節始終圍繞男性之間的戀情展開,其中不乏對性行為大尺度的描寫。導致她此次入獄的《攻佔》,便是一部描述一名男教師和一名男學生之間關係的小說。
據安徽蕪湖縣官方媒體報道 ,2017年,《攻佔》這部並未獲許正式出版的小說突然在網絡上火爆起來,短短數月便售出千本。報道稱,該書充斥著大量與性變態有關的暴力、虐待、侮辱等行為,內容「不堪入目」,因此被認為是「淫穢出版物」。
隨後,蕪湖公安局前往江蘇淮安,將該小說作者劉姓女子抓獲。報道稱,這名劉姓女子便是筆名為「天一」耽美小說寫手。她通過微博對自己的作品進行宣傳,通過淘寶銷售,最終售出7000本,獲利15萬元。
報道稱,蕪湖縣人民法院10月31日以「製作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幫助她印刷和排版的何某也被判處10年6個月。
法律過時?
天一的判決在社交媒體引發很多網友的不滿。網友們認為,不反對天一被懲罰,但十年的刑期太過嚴厲。
「之前寄宿學校長期性侵犯9名女童的那名管理員,判刑4年。看來和性幻想比起來,性侵犯也不算什麼,」一名微博網友說。
性學學者李銀河也在社交媒體表示,買她的書的人都是自願的,因為沒有受害人的犯罪要判十年,令人不得不質疑法律條文本身是否合理。
「80年代,淫穢品書商是判死刑的,大家現在想會覺得很荒謬,但是再過30年回頭看,大家會不會覺得判十年也很荒謬?」
據了解,該案依據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出自1998年的法律規定,有償創作和傳播淫穢作品,根據情節的輕重,可以被判處從數年到無期的監禁。
律師王振宇對BBC中文表示,根據這個司法解釋,天一案的量刑幅度的確屬於從重處罰的範圍。但他表示,由於中國社會幾十年來發生了巨大變化,1998年的15萬元人民幣,和2018年的15萬元人民幣,在購買力方面顯然不可同日而語。
「比如1998年如果受賄15萬元,會被判10年以上甚至可能死刑。但隨著刑法的修改,在2018年同樣的數額,量刑在3年以下。顯然,這個案件的判決已經和社會現狀不符,」王振宇說。
BBC中文就此致電蕪湖縣法院。一名工作人員回復稱,該案件的判決是根據法律作出的。當被問及如何看待法律標凖應與時俱進的質疑時,她表示,「這是上升到國家法律層面的東西,我們無法回答。」
色情還是藝術?
耽美文學是近年來在中國網絡上興起的一種文學體裁,其主要描寫對象是男子之間的同性之愛。研究女性文學的廣州大學人文學院學者張穎對BBC中文表示,耽美文學屬於通俗讀物,在女性群體中頗受歡迎。
另一方面,由於中國沒有影視文學作品分級制度,製作和傳播有色情情節的文學和影視作品一直被視為是犯罪行為。互聯網時代到來後,當局對於網絡的監管力度並未放鬆。
2009年,一名網名為葉倩彤的色情小說配音員被捕,成為中國首例「網上製作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案件。
2015年6月,筆名為「長著翅膀的大灰狼」的小說作者丁一,因長期在網絡文學平台晉江文學城發佈露骨小說,被指「販賣淫穢物品牟利」,判緩刑三年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中國《刑法》規定,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誨淫性書刊、影片、錄像錄音等都是淫穢物品,但有關人體生理、醫學知識的科學著作及包含色情內容的有藝術價值的文學和藝術作品除外。
王振宇表示,正是由於「具有藝術價值」的法律定義不明確,「色情」和「藝術」邊界模糊。「在認定淫穢物品方面,法官擁有較大的自由裁量權。」
張穎認為,耽美文學出於草根,並且受眾群體主要是小眾的女性,因此被視為「拉不上台面」。即使受到歡迎、銷量很好,也很難被視為是一種主流藝術文化。
「它禁止的不僅僅是淫穢,它禁止的是想像中不可控的一種異端文化崛起的可能性。」
原文、圖經授權轉載自BBC中文網
責任編輯/陳秉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