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聽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嗎?你曉得依照這個法律,現在的校園每年都會實施性平教育課程嗎?
那你知道嗎,這個法律當初本來叫做《兩性平等教育法》,因為一位少年的犧牲,為此改變了法律的名稱,也讓社會從此不再只單純關心生理上的男、女生,進而開始關注性傾向、性別特質、性別認同等面向,可能更因此保護了許許多多在校園內的少年朋友們!
而這一切,這位來不及長大的葉永鋕同學,都看不到了…
葉永鋕,一個曾就讀於屏東縣高樹國中的國三男生。葉永鋕自小很「女性化」,很喜歡玩扮家家酒的遊戲,讀國中時常被同學欺負,要脫他的褲子「驗明正身」。儘管葉同學曾向學校反應,但是情況並未改善,以至於葉永鋕下課時間不敢自己去上廁所。
2000年的某一天,葉永鋕在下課前5分鐘時經老師同意後離開教室去上廁所,但一直到下課都沒有返回教室。後來他在廁所被發現,倒臥在血泊中,送醫後於隔日凌晨去世。法務部鑑定報告認為葉永鋕是「跌倒後後腦撞擊地面致顱內出血」死亡,並判定跌倒原因是自身疾病發作。但台大醫學院的報告則以葉永鋕生前沒有病徵,也沒有相關病史而排除「患病而致昏倒」的可能。
在成長歷程中,我們會經由社會化的過程,逐漸將生理上的性別差異,轉化成社會中的不同規範與期待,於是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男生應該這樣、女生應該這樣」,這種性別標準就稱之為「性別基模」(gender schema)。
比如說,上洗手間的時候,如果沒有標示男、女,只有兩個人物圖案,一個是穿褲子的,另一個是穿裙子的,請問你會怎麼判斷男女洗手間?假設你是生理男性,一定會很理所當然地去穿褲子那邊。可是,讓我們來想一想,是誰規定男生一定是穿褲子?法律有規定嗎?如果沒有,那為什麼你不去穿裙子那邊?
因為,對你而言,男生穿裙子「很奇怪」。如果你有這種想法,這就是所謂的「性別刻板印象」。原本「性別基模」的優點,是提供我們一個比較容易適應複雜社會生活的方式,但是若把此當成是唯一不可變動的標準,反而會使我們陷入僵化的性別刻板印象當中,甚而對他人產生傷害或歧視。
所以,有人會用「娘娘腔」一詞,來貶抑具有女性特質、行為動作較為女性化的男生;又或者,會用「男人婆」來指稱像男生的女生。這些用詞本身都充斥強烈的負面意涵。
多元的性別關係不應該只包括男性女性,事實上,就算是生理性別(sex)也不見得只有男性女性兩種,有些人出生就擁有雙性的生殖器官,雙性人也是生理性別的一種選項。
此外,即使生理性別是男,也不代表他的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就應該是男。性別認同是個人自己內心認定自身為男或女,學理上稱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者為「跨性別」。比如說葉永鋕,他的性別認同可能是女,卻因此遭受到同儕的歧視甚至是霸凌。
葉永鋕的意外死亡,在各方證詞與猜測下有不同版本,但無論是因個人滑倒、有人捉弄、或傷害而致死,普遍認為此事和學校未重視他的性別特質、也未獲得應有的適當對待有關。2006年,高樹國中三名被告校長、總務主任、庶務組長,皆以過失致死判處有期徒刑定讞。
葉永鋕的媽媽,經過六年的司法纏訟,揭露出學校從校園安全到性平教育不足的問題,也讓社會警覺到這絕不是單一事件。這位偉大的母親,曾在《擁抱玫瑰少年》這本紀念文集中提到:「我如果不繼續,怎能夠讓所有學校了解公共廁所的安全,還有像永鋕這種特質的孩子,一直都隱藏在黑暗的地方被欺負,我救不了我的孩子,但是我要救其他人的孩子。」
2004年開始實行的《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確部分改變了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當年葉永鋕的不幸事件可以說是一個轉捩點,它重重打醒了教育界保守的偏見,也啟動了性別教育的開始。
而今,制度與規範仍以年齡與性別設下束縛與侷限,教育現場仍未完全落實性別平等。如果,你跟我一樣不滿意現在的性別教育,請持續關注每年十月底的台灣同志遊行,今年的主題是「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社群網絡分享也好、走上街頭更讚,讓我們一起發聲,為性別平等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