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是同性戀,而能懷善心追尋上帝,我有何資格論斷?」—天主教教宗方濟(Pope Francis)
日前我幫台北市某立委候選人公開站台,引起部分同志朋友強烈反彈,由於該立委候選人過去擔任市議員時,曾有打壓同志社團的不良紀錄,因此我站台這件事當然造成爭議,甚至讓很多人表示後悔買我那本《思辨:熱血教師的十堂公民課》。
對於同志平權,毫無疑問我一定是站在第一線堅定捍衛。事實上我在站台前,已觀察過該候選人對同志平權的立場:他在今年11月2日簽署了社運團體遞給他的《婚姻平權連署書》,甚至還進一步承諾「支持反歧視法、多元成家」,並與支持同志平權的夥伴拿著連署書和彩虹旗拍照。
人都有過去,我看的是未來。不管參選人過去的立場為何,只要願意公開承諾挺同志,將來進入國會能推動婚姻平權法案,這不就是一種進步了嗎?
讓我們來想想,選舉的目的究竟為何?最常聽到的就是「選賢與能」吧。人民透過選舉,選出優秀的參選人,把政治權力交給他們,並期待這些民選首長或代議士能為民喉舌、讓國家社會變得更好。我們會稱這些選上的政治人物為「菁英」(elite),既然稱之為「菁英」,就表示他們負有更高的責任,帶領民眾前進。
所以選舉不僅僅是投票而已,它背後蘊含的是文化的改變、政治的進步。政治人物參選不應只是為了得到權力,而應該以身為「菁英」的責任,教育民眾什麼是對的事,並且照顧弱勢、讓正義得以伸張。
為什麼我要這麼在意同志平權?
我們都聽過《獨立宣言》裡那句撼動人心的「人皆生而平等」,然而,真實的生活中,有人卻是這樣看待罹癌的同志:
「你與喜樂之間的同性戀在上帝面前是嚴重的罪,你的鼻咽癌與你的罪是有關係的。上帝願意救贖你們脫離罪惡、脫離死亡,也願意救你脫離鼻咽癌的痛苦的折磨。祂所要你的是,真正徹底在上帝面前認罪悔改、離棄一切的罪惡(包括你們的同性戀的罪)。」
收到訊息的當事人是這樣回應的:「我想,愛不是罪,只是與其他人不同而已。我們不認為人們該多接納或是認同,只希望尊重和友善可以多一些,沒有人有權利傷害別人。」(延伸閱讀:「耶穌從未說過同性戀有罪!」唯一敢對抗普丁的猛男神父脫了,拍攝超性感月曆)
兩相對照、更令人心疼。作家瞿欣怡在《說好一起老》一書中提到:
有個爽朗秋日,我跟阿述到公園野餐,黃昏時,我們手牽手回家,誰知還沒走出公園,就被反同團體塞了一張傳單,他們大聲地說:「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堅持傳統家庭價值。」我氣得不知如何反駁,才走幾步,又被塞了張傳單,對方重複說著:「反對同志婚姻合法化,堅持傳統家庭價值。」
我氣得破口大罵:「我就是女同性戀,怎麼樣!」
對方還來不及反應,阿述就把我拉出公園。我在馬路上徹底爆炸,大罵:「妳為什麼要把我拉出來!這些人的行為簡直就是在我臉上塗大便!」憑什麼一個陌生人可以站在大街上理直氣壯地說我是錯的?
是阿!憑什麼?這些特定宗教團體真以為是上帝的子民嗎?不,你們只是利用上帝名義,滿足自己對同志族群的邪惡歧視。
如果特定宗教團體這麼狹隘、這麼恐同,我相信你們一定是更排斥異教徒的,是吧?那台灣那些信仰媽祖跟關聖帝君的信眾,恐怕在你們心中也是邪惡的吧?那我怎麼沒看過這些上帝子民出來反對?是因為媽祖信眾是多數?而同志是少數?所以只敢挑人少的同志下手?
美國作家克拉克(James Freeman Clarke)曾有這句名言:「政客(politician)是為了下一次的選舉,政治家(statesman)卻是為了下一代。」我想,任何選民都希望自己選出來的不是「政客」,而是能為了後代子孫的尊嚴、自主與幸福著想,投身公共事務的「政治家」吧!
能公開表態力挺同志平權的參選人,才是值得我們託付權力的政治家。至於不支持同志的參選人,我只能說你不配當一個人。
明年(2016年)1月16日是總統與立委的選舉,每個人手中有三張票,一張總統、一張區域立委、一張政黨不分區立委。千萬不要放棄投票,睜亮眼睛,讓支持同志的力量前進總統府、也前進國會。
政治是最終的決戰場,改變台灣,就從你手中的選票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