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火燒死兩個人
儘管姚家賺得不多,但生活還過得去,可惜這平穩的日子未持續太久,一場大火吞噬了一切。某天凌晨,姚家突然失火了,雖然火勢不到半小時就控制了,但最後卻在屋內發現兩具燒得焦黑的屍體,一具是姚二哥,一具是二哥的友人,姚冬梅則是平安無事。消防鑑定小組鑑定現場後發現,起火現場疑點叢叢,幾乎可以推斷這是一場人為縱火所造成的火災。
因此警方一早便傳喚唯一的倖存姚冬梅到案說明,姚冬梅直接坦承是她縱的火,但她堅稱是有人叫她縱火的。「是誰叫你縱火?」對於警察的問題,姚冬梅一問三不知,語焉不詳,支吾半天,始終無法具體回答警方的提問。警方移訊後,檢方即以被告所犯為5年以上之重罪,且另有教唆共犯未到案,被告間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儘管不確定姚冬梅所言是否屬實,但檢方發現4年前姚二哥曾投保一千萬元意外險,受益人竟是姚冬梅和姚母兩人。這點讓檢方認為有查證的必要,所以遂將姚母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到案。姚母大聲喊冤,說案發當時人住在基隆,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並提及姚冬梅曾有就醫的精神病史。最後在檢方竭盡全力調查與姚母通過測謊的情況下,檢方只能在起訴書上說明並認定,姚冬梅之說詞是個人犯後卸責的飾詞,不足採信。但是,因為姚冬梅曾自白自己是縱火者,加上火災鑑定報告等證據,所以檢方認為她仍有嫌疑,所以還是依殺人罪起訴。
完全相反的鑑定結果,法官該相信誰?
起訴後,姚冬梅的母親找上了陳金漢律師,請求他為其女兒辯護,並告知律師姚冬梅有精神障礙,且給了他一份兩年前姚冬梅在另一起縱火燒機車案的法院判決書,但光有這些是不夠的。
證明被告是否真有精神障礙,或裝瘋賣傻,成為了左右這場司法的關鍵。所以陳金漢律師決定請法院向馬偕醫院調取被告歷次在該院就診的所有病歷資料,以資證明被告三年多來,換有嚴重的幻覺、幻聽、幻視的精神病史。不過檢察官也不是省油的燈,檢方認為儘管前一次的縱火案是燒毀三輛機車,但這次的縱火案是燒死兩條人命,且時隔多年這段期間也有持續就診,或許被告早已痊癒,所以檢方請求法院將被告送請馬偕以外的兩家教學醫院(台大醫院與榮總醫院),另為精神鑑定。
兩個月後,鑑定結果出爐。台大醫院認為,個案無幻覺、幻聽或幻視等方面的精神疾病,榮總卻是做出相反的鑑定結果。這下讓案情更陷入膠著了,沒想到台大醫院與榮總醫院,兩家醫院的鑑定結果意見相左。
開庭當日,針對這個問題,檢方建議法官再請第三家教學醫院例如長庚醫院再一次為其鑑定。但陳金漢律師提出抗議,他認為雖然醫學鑑定的結果有參酌的基礎,但不應取決於醫學鑑定的多數決,再則若結果不利於被告,被告定會將請求再鑑定,所以陳金漢律師建議法官直接傳喚兩大醫院的鑑定醫師到庭作證。最後法官選用陳金漢律師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