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去年發生一起台灣出身女性與60多歲日本男性糾紛,台裔女子不滿日男歧視言論提告求償200萬日圓,大阪地方法院判決日男須賠償精神撫慰金15萬日圓(約新台幣4萬1700元)。
日本「朝日新聞」報導,因為這種日常生活個人間的仇恨言論,遭法院判賠的案例相當罕見。
根據本月17日的判決,這起糾紛發生在2017年2月,居住大阪市現年63歲的台灣出身但已取得日本國籍的長尾優希,當時帶著自己的高中生侄子,到一間游泳俱樂部游泳,結果侄子錯拿這名60多歲日本男性的毛巾,以致發生糾紛。
這名日本男性當時說:「這裡是日本喔,您要不要考慮回國?」
大阪地方法院法官藪田貴史說,被告可能是從長尾的發音等認為長尾是外國人,並認為被告所說的話是「排外且不當歧視性發言」。
被告反駁稱,目的是要提醒對方違反規矩,儘管有不適當的部分,也未構成必須賠償的違法程度;不過,判決認為,即使目的是要提醒對方注意,這也是平常不會使用的表達方式。
被告的辯護律師對判決結果僅表示,沒有評論。
報導指出,長尾是1985年赴日求學,之後取得日本國籍,在大阪市創立貿易公司。
長尾表示,事發當天是帶著從台灣來玩的侄子去游泳,在使用毛巾時錯拿60多歲日本男性的毛巾,這名男性透過俱樂部人員要她的侄子注意。
不過,長尾的侄子因為沒注意到錯拿毛巾所以否認,最後引發雙方糾紛。
長尾在日本生活了30多年,也有很多日本朋友,喜歡日本人有禮守規矩,事發當天讓她生氣到睡不著。之後她前往大阪律師會設立的外國人人權諮詢窗口尋求協助,並於2017年7月提告求償。
在訴訟過程中,長尾看了監視錄影器的影像,確認侄子的確錯拿日本男性的毛巾,並向這位男性道歉。
日本2019年4月就要擴大引進外國勞工,長尾說,在外國人持續增加的情況下,希望讓對方知道什麼樣的言語和態度會傷害別人。
對仇恨言論相當了解的律師師岡康子說,過去曾有針對街頭宣傳活動發言,以及以外國人為由拒絕租屋或進入店內的舉止動作等,被法院認定是歧視的判例,但因日常生活糾紛言論被認定是歧視,「可說相當罕見」。
長尾的辯護律師空野佳弘說,有必要注意不要在沒有自覺的情況下,對周遭的人說出仇恨言論。
責任編輯/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