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前的新加坡組屋考察報告《一樣蓋國宅,台灣政府為什麼差新加坡一大截?》,意外引發高度迴響,當然新加坡政府有些做法並不符合台灣民情,但是對於居住正義的追求,我相信是不分國情、普世皆然。
柯P承諾他四年任期內要蓋出兩萬戶社會住宅、八年則要蓋到五萬戶;小英則承諾八年要蓋出二十萬戶社會住宅。兩位市長/總統當選人都在選前政見裡做出保證,也都以懸殊的超高得票勝出,這意味著有太多太多的選民渴望擁有一個安身立命的居住空間。
從新加坡組屋的經驗裡,我們究竟可以得什麼啟示?
一、土地與房屋產權絕對不能淪為私人所有,只能租、不能賣
我在新加坡報告中提到的指標組屋達士頓(The Pinnacle@Duxton),2004年推出時,四房式(S1型)售價介於新加坡幣28萬8400元至39萬2100元,五房式(S2型)介於新幣34萬3100元至45萬1500元。相較於新加坡平均國民所得(人均GDP)五萬六千美元是台灣的兩倍多,房價只有台北市的1/5,新加坡公民當然是踴躍抽籤申購。
但是,一旦滿了政府所規定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MOP)後,便不斷有屋主求售,截至2015年底,已有119個單位轉售,其中33個五房式,86個四房式,絕大多數單位的轉售價與屋主當年的買價相比至少都翻了一倍。以五房式組屋來看,最高價竟賣到108萬8000元,若以當時政府售價45萬1500元來計算,這個公民竟「套利」新幣63萬元,這可相當於新台幣1512萬阿!
社會福利應當是留給最有需要的人優先使用,抽籤式的樂透彩不但不符社會正義,更是政府賤賣國土圖利的最惡劣行為。幾年前,政府在新北市浮洲與林口推出一次性賣斷的「合宜住宅」,就是最失敗的政策。
二、公共住宅必須強制定期維護,確保居民安全與居住品質
由於新加坡有85%的人都住在公共住宅,當你走在新加坡任何一條街上,其實都會看到一座又一座的組屋在你眼前出現。如果靠近一點看,你會發現,為什麼每座組屋的外觀除了顏色樣式不同外,看起來都很清爽很乾淨?這些都是新蓋的組屋嗎?
當然不是。每座組屋是不同時期所蓋。但是他們都有共同的規定:成立社區管理委員會,收取不低的管理費,而且每五年就要統一粉刷整修一次。由於是政府所蓋的房子,申購房價又遠低於市價行情,因此住進去的居民都心甘情願配合管委會的要求。雖然每月要繳管理費,卻能定期確保組屋的潔淨外觀以及內部結構安全。
相較之下,看看台灣,大概屋齡超過二十年又沒有管委會在管理的舊房子,醜陋的外貌底下,代表的其實是城市美學的最大殺手。
三、土地徵收必須有整體公益性,並且以新屋換舊屋
每座組屋居住年限99年,這期間政府都不能有所作為嗎?可以的。由於組屋只擁有房屋使用權,並沒有土地所有權,因此政府在照顧人民居住權利的同時,也保留將土地重新規劃的空間。新加坡的城市規劃是很長期的,也因為政府徵收了大部分的土地,因此規劃起來比較容易。但我納悶的是,如果政府需要這塊土地,會不會在99年使用期間內拆組屋進行土地徵收?
新加坡的朋友跟我說,這就是所謂的「整體翻新計畫」,政府會在附近興建一些组屋,讓居民購買,才會把舊的重建。一般是30至35年的舊樓,政府會以市價買回組屋再外加補償。
換句話說,先確保人民有新屋住,不離原本習慣的生活圈太遠,再來談土地徵收,而且要有公益性,是為了整體城市規劃,而不是圖利炒地皮的建商。
「截長補短,鑑往知來 」。居住是普世人權,期待新政府能拿出執政魄力,抗拒建商財團炒房客,真正兌現公共住宅的諾言。有句話說:「政客是為了下一次的選舉,政治家卻是為了下一代。」
真心期待台灣出現政治家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