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被討厭!朋友出國,託人代買的眉角你一定要知道

2016-03-0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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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考慮怎樣的方法才最方便對方幫助你。假設我希望朋友為我訂酒店,我會準備好所有資料,好讓他一次過輸入,而不是「擠牙膏」式的要朋友一再詢問我「需要什麼房間?要不要泊車?要不要早餐?信用卡號碼呢?」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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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就是很多這類從不考慮上述原則、隨意提出要求、「使人唔使本」的「朋友」。以下我要說一個我印象深刻,完事後後悔至極、甚至令我嫌自己笨的經驗。那個要求我幫忙的人,是我男朋友(即是現在外子)在香港留學時認識的同學。第一次見面是在居酒屋,就是一個戴金絲眼鏡、肥而且大汗、說話囂張,講日文會用「ぜ」結尾的男人,當時他在東京實習。他從我男朋友口中知道我要去愛知縣看世博,就拜託我:「你可否為我買一隻愛知世博的吉祥物公仔嗎?我想送給我女朋友。」我開始時以為只是小小像鎖匙扣的公仔,而且是送給遠在香港的女朋友,心生同情,不虞有詐,就答應了。

怎料他見我答應了,就立即把網站發過來,然後指定要「請你買最大最大的一隻,不是很貴,才X0000日圓。你買回來交到我手,我就還錢給你。謝謝!」第一,最大最大的一隻有多大?到我腰,比我闊,你說多大。第二,五位數,對一個留學生來說是一個大數目,他要我墊支。我向我男朋友投訴,他說:「你都答應了,就幫忙吧。他也是香港人,是你同鄉。」結果男朋友知道我不夠錢,就先給我幾萬日圓為他那位「朋友」買公仔。

那時我是窮苦學生,由東京到名古屋都是坐通宵巴士來回。而名古屋到愛知世博場地,車程一個小時,可是因為很多人看世博,所以等車的時間比坐車的時間還久。幸運地,那隻「最大最大」的吉祥物已經售罄了,我便打電話問那位「朋友」意見,他語帶不滿:「怎會沒有?你太遲去吧?好吧,買第二最大好了。唉!」然後掛線了。結果,我買了「第二最大」的吉祥物,「第二最大」也有80cm高,40cm闊吧。結果我就人肉速遞,把那隻可佔一個座位的吉祥物放在自己大髀,坐火車再坐通宵巴士,由名古屋運到東京。那位「朋友」要求我在他公司附近交收,零頭都沒有多的交錢給我。禮貌上應有一盒朱古力或餅作回禮或請我飲一杯咖啡,一概沒有,他轉頭就抱公仔走了。

幾天後,男朋友樣子有點悔疚,傳一張照片給我看-就是那個「朋友」和他的女朋友,在愛知世博,與巨型吹氣吉祥物拍照。他說:「我朋友似乎和他的香港女朋友,今天到了愛知世博。」爆粗都不能表達我的怒氣。我極之激氣:「那是哪門子的『朋友』?!世博的票要訂的,即是他一早知道要和女朋友去世博,他自己買就好了!為什麼要我去買!你知道那隻公仔多大多重嗎?我用人手,是人手從名古屋帶回來東京呀!」男朋友此時也少有地批評他的朋友說:「他應該是不想拿重物來回東京和名古屋,所以利用你吧。很對不起!」或許我男朋友也覺得那位「朋友」欺人太甚,就不再聯絡了。不過那位「朋友」在公仔一事之後,也沒有再聯絡我們,或許我們已經沒有什麼「利用價值」吧?說穿了,那位「朋友」由始至終都不是拜託我幫忙,而是一心一意把那大剌剌的麻煩轉嫁給我而已。說得直白就是自私、立心不良!

這件事成為我每一次決定答應別人請求之前,都會浮現的陰影、教訓。人大了就越來越喜歡日本人的一套:請人幫忙之前先要三思是不是真的拜託人幫忙。從前的我或許會覺得日本人太冷漠了,予人方便其實能夠建立關係,何樂而不為?可是現在我傾向相信,人與人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才能保護自己、保護關係。我不是說事事都「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現實是一百個朋友之中,總有一兩個是為了利用朋友而成為你「朋友」的。

最後,當你在日本的朋友真的為你翻譯好、代購好、抽好了演唱會票、把你心愛的東西速遞到你手上,以下是你應有的禮貌回應:首先是立即還款,千萬不要拖,朋友之間數目分明是基本原則。還有,記得懇切的道謝,電話或電郵或短訊或感謝卡或一頓便飯,真的很視乎你們之間的交情如何(我的原則是「越不相熟,越高規格」),不過大原則是必須盡快道謝

朋友不是下屬,對方願意幫忙,那是人情不是必然,不要視之為理所當然。希望下次各位在拜託人或接受委託之前,想起這篇文章的一點忠告,各自做一個友善、樂於助人卻不負人的朋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ayi(原文標題:拜託的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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