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轄內幅員廣大,近期屢接獲民眾通報空地違法遭回填、堆置營建混合物,環保局運用空拍機進行查處,發現在旗山、田寮、湖內、阿蓮、大樹、橋頭、燕巢及路竹等區其土地所有人因提供土地回填或堆置營建混合物,及清運業者未領有許可文件從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刑事責任,依法移送檢警偵辦。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可移送檢警偵辦
環保局表示,108年5月起陸續查獲在旗山區新大林段151等地號、田寮區牛稠埔段一小段452-151等地號土地上堆置營建廢棄物;並於108年9月開始陸續採用空拍機查察,於108年10月分別查獲在湖內區圍子內段4455等地號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
在阿蓮區中路段2794等地號農牧用地回填營建廢棄物及堆置廢鐵桶內盛硬化劑、底漆及耐熱漆等廢棄物,均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第4款「未依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移送檢警偵辦。
此外,於109年2月底在大樹區大坑里高屏溪旁河川地,經民眾發現遭棄置營建混合廢棄物,立即通報警察單位且會同環保局人員至現場稽查並查獲相關事證,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檢警偵辦。
環保局呼籲土地所有人、工程業者及政府機關等勿提供土地回填、堆置營建廢棄物及委託不合法清除、處理業者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若經查獲將依法予以重罰,並移送檢警偵辦,以遏止非法回填、堆置營建廢棄物之行為。環保局亦將持續加強稽查,讓土地不再遭受污染還給大地一個乾淨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