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於近日接獲民眾通報環保報案中心陳情專線,檢舉位於高市鳥松區美山路附近一處空地疑似有未經合法申請堆置事業廢棄物並從事非法轉運的情形,故環保局立即派員前往該處稽查,發現該處空地為偉○企業行所有,屬領有環保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的合格清除機構。
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環保局表示,經檢視其清除許可證內容並未申請貯存場、轉運站,而逕自私設貯存場並從事營建混合物(土、沙、磚、瓦、混凝土塊、廢塑膠、廢木材、廢鐵等物質)簡易分類之情事,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環保局統計自110年12月至111年4月期間,共查獲5家清除機構未經許可私設廢棄物貯存場、轉運站,並從事堆置、簡易分類、處理廢棄物等不法行為,其中4家涉及申報不實,違規行為損害程度嚴重,故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進行開罰,併涉犯同法第48條申報不實虛偽記載,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移送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偵辦在案。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清除機構應依法向環保局申請合格貯存場、轉運站,並取得環保局同意後始得於場內進行廢棄物堆置、簡易分類,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觸法受罰。亦呼籲清除機構應發揮公德心,莫因一己私利影響環境及居民生活品質,甚至影響公共安全。倘民眾第一時間有發現任何污染情形,請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本局將立即派員前往打擊不法,以保障市民朋友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