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計畫前於111年12月29日起發布實施,細部計畫自112年6月16日起核定實施
新北市政府辦理臺北港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本次針對臺北港國際商港發展及區內發展現況,進行土地使用分區合理調整,並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針對重要景觀策略軸帶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作業,其主要計畫前於111年12月29日起發布實施,細部計畫自112年6月16日起核定實施。
確保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並配合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檢討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城鄉發展局表示,本次通盤檢討配合商港建設計畫,將部分農業區(供遊憩使用)變更為港埠專用區,以完善港區機能;另考量八里地區之自然觀光潛力,在永續發展原則下,將挖子尾自然保留區範圍劃設為生態保護區;依據國定大坌坑考古遺址範圍劃設為遺址保存區,確保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並配合地區實際發展需要,檢討修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透過通盤檢討作業辦理,期帶動計畫區之產業轉型及遊憩機能成長,落實八里低碳示範區規劃目標
城鄉發展局黃國峰局長強調,臺北港多屬整體開發完成之地區,本次檢討重點為落實都市管理手段,並因應臺北港產業發展需求,放寬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第一種產業專用區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之限制,提升產業發展彈性;明定遊憩區不得作住宅使用,引導地區遊憩機能之正向發展;針對主要都市景觀軸帶,規範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作業範圍,以延續開放空間及人行系統,建構友善低碳環境。透過本次通盤檢討作業之辦理,期能帶動計畫區之產業轉型及遊憩機能成長,落實八里低碳示範區規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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