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議會對於農委會「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超過期限經費要收回等言論發表聲明,議會表示,此言論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民眾,混淆視聽,在此鄭重澄清。
花蓮縣議會提到,第19屆第21次臨時大會案111年6月17日上午二三讀會議決通過「111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目前尚未審查。張素華女士於6/16日透過媒體,強調農民訂金已付,6月底前未通過,農民將慘賠,且說農委會經費執行於今年7月31日到期,超過期限經費要收回。此言論與事實不符,嚴重誤導民眾,混淆視聽,本會在此鄭重澄清。
議會表示,縣府112年1-3月間,應彙整有意願申請之農民、產銷班、農會後,需求提報農糧署核定計畫。7月31日前完成購置所提機械設備之需求,並提供購買憑證(收據或發票等)報送縣府彙整審查。未能於112年7月31日前購買設備並提供購買憑證(收據或發票等)者視同放棄補助,多出來的經費納入農糧署第二階段計畫補助辦理。經查花蓮縣政府申請農糧署「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對此,議會以下五點聲明表明立場:
1.本會於111年6月17日上午第19屆第21次臨時大會二三讀會議決通過「111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亦全力支持111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並有合計超過40位農民、產銷班、合作社及農企業受惠。
2.「112年度花蓮縣有機及友善農機具補助計畫」,目前本會112年6月9日第20屆第2次臨時大會已審案至第1定會農業類第1案,預計日後將安排續審縣府提案,審查議案為本會職責,本會將嚴加審查,每一個議案皆為民生重要議案,攸關民眾權益和縣府的預算合理分配,以及執行效率,絕不容許監督權淪於草率不責任的背書團。
3.本案為農糧署(中央補助)挹注地方資源,議會從以前至今皆全力支持農民生計,農業類相關議案皆全數通過,縣府不應操弄民意,縣府應善盡溝通,讓農民了解申請與核銷作業的相關規定及行政程序,縣府依期程有近3個月蒐集農友等受補助單位資料期程,本會審議預算亦有相關作業期程並應善盡監督責任嚴加審查,讓通過的預算合法透明。
4.建請縣府應善盡政策行銷之責,落實行政程序,對於農民不甚了解補助核銷作業程序及補助款入帳作業時間,應清楚告知農民相關行政審查程序與期程,且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切勿動則以媒體或地方側翼鼓動謠言,讓農民一再錯過知道真相的權利,以致激憤跟從,被利用成為有心人操控選舉利益的棋卒。
5.中央經費補助為法定預算,應採「納入預算」方式辦理者,除報經各該民意機關同意先行墊付者外,應確實依核定計畫納入預算後始得動支,並依各級政府機關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執行。而不是以不需經過議會審查預算之方式,如「代收代付」之方式辦理。所謂代收代付意指補助款直接撥入縣庫,就地核銷審計方式辦理者,不須經由民意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