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1997年實施菸害防制法後,截至2020年,成人吸菸比率從29%降到13%,在政府長期大規模的防制宣傳與教育之下,國人對於吸菸所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可說是耳熟能詳,而民眾對於菸味的反感,是持續精進菸害防制策略的重要原因。
驚!青少年電子煙使用率成長幅度超過2倍
根據國民健康署調查顯示,雖然禁菸法令對國人在禁菸場所免於受到二手菸暴露之保護力已達95%,但家庭二手菸暴露率仍近3成的27.1%,或因吸菸者改到室外非禁菸範圍之公共場所吸菸,致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更高達近五成的48.8%,其中暴露菸害最常見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佔28.0%」、「公園及風景區8%」、「餐飲店室外、露天餐飲區、戶外婚喪喜慶場合5.3%」等。目前已知菸草及其釋放的菸霧中約有7,000種以上的化學物質,其中有93種致癌及有害物質,非吸菸者暴露於二手菸仍會增加肺癌及冠心病風險,甚至造成兒童呼吸道疾病(如氣喘)及中耳炎等。
自2014年台灣出現電子煙專賣店之後,針對市面或網路上違法販售電子煙案例層出不窮,常常利用酷炫外型或宣稱對身體減害等行銷話術藉以誤導民眾,或是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因此染上菸癮,並以糖果、香氛等圖片及絢麗名稱吸引青少年購買,青少年誤信這些廣告或因家人及同儕影響,而被引誘的人數也日益增加,家長及學校師長對此感到憂心。依據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及8.8%,相較於107年使用率(分別為1.9%及3.4%),成長幅度皆超過2倍。而其最主要的使用原因為「朋友都在使用」,或「口味或味道較好」。對於這類新型菸品,目前僅能依《藥事法》處罰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的電子煙與加熱菸,以及透過《菸害防制法》針對外型狀似菸品的電子煙加以稽查,而業者就以模糊的文字和改變形狀來規避,造成防制的困難。甚至,衛生局調查網路販售電子煙時,曾遇到賣家無奇不有的理由,例如:意外購入電子煙,商家不同意退貨,故轉賣他人,亦有賣家認為自己所賣電子煙外型不像紙菸,以為不涉及菸害防制法禁止販售之菸品形狀物品,殊不知皆已觸法。
電子煙口味無奇不有,抽起來香味撲鼻,更讓人毫不警戒,然而毒性跟味道不見得有關係,有時候沒有味道的物質,仍有可能具有很大的毒害。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22年上半年的檢驗結果,近9成的電子煙油皆含有尼古丁,縱使未標示含尼古丁之電子煙油亦然。為避免下一代受到電子煙殘害,政府已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