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重訴字第1065號判決出爐,好房網總編輯楊欽亮受法院認為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並以新聞報導、廣告投放等方式刊載信義房屋負面消息,以致侵害信義房屋商譽,遭判賠300萬元,且需下架不實負面新聞、主動刊登判決書告知民眾、日後也不得再以任何名義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廣告,對此,信義房屋回應,尊重法院判決。
線上線下抹黑攻擊 信義房屋:台北法院認定永慶房屋與好房網關係密切!
今年(2023)6月9日憲法法庭針對「112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內容指出「如果明知或重大輕率的惡意而散播假新聞、假訊息,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7月19日判決信義房屋勝訴,好房網應公開道歉啟事,以18號字體刊登於好房網首頁7日。
對此,信義房屋表示,好房網近年撰寫、刊登多則未經查證負面新聞,內容多以「詐騙」、「黑心」等字詞作為標題,乃至Youtube影片封面與摘要,並持續重複製作不同標題與文章進行散播,根據判決書內容,法院認定好房網「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及商譽;使閱聽者產生信義房屋消費糾紛眾多且密集、黑心仲介之不良印象,不法侵害信義房屋之名譽權及商譽」,因此必須將信義房屋相關負面文章、影片移除。
除此之外,好房網、永慶房屋更購買「信義房屋」字串之關鍵字廣告,將好房網所製作的負面消息、影射信義房屋的內容,透過廣告觸及在網路上點讀過信義房屋新聞的潛在客源,讓信義房屋潛在客群頻繁收到好房網所刊登的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台北地方法院認為「使信義房屋之潛在客源有流失之虞,構成公平法第25條所稱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精準以對信義房屋有興趣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之商譽及剝奪信義房屋公平交易之機會」、「若有產生誤導消費者之影射作用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判定好房網、永慶房屋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購買含有「信義房屋」字串的關鍵字廣告。
信義房屋指出,好房網佯裝成中立媒體,隱匿其與永慶房屋間的實質利害關係,但好房網其負責人林淑貞為永慶房屋之共同創辦人及股東、永慶房屋法定代理人孫慶餘之配偶,而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又為競爭關係,法院認為好房網確實違反公平法第24、25條。
此外,信義房屋表示,好房網未以合理採訪方式進行報導,侵害信義房屋商譽,再運用操作資訊等方式讓信義房屋發生損害,恐已過度濫用言論自由。
據統計,2021年5月至2022年2月間,雙北城市間超過100面POP言論攻擊看板,永慶房屋除了線上的散佈、實體看板也大量設置「黑心信義還我錢」等字樣,好房網、Google廣告等網路平台也出現同樣字樣,2022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永慶房屋敗訴,應下架具有抹黑字眼廣告,永慶房屋再上訴,高等法院於2023年5月3日駁回上訴定讞,永慶房屋不得再以銷售廣告夾帶刊登抹黑同業文字,亦不得以銷售廣告夾帶刊登以外方式發布。
整起事件,永慶房屋回應,競品關鍵字廣告投放是Google在全球提供的廣告業務項目之一,是現今各行各業常見的行銷手法,符合公平交易法。永慶房屋強調,針對目前一審判決結果,法院不分廣告內容,永久、且全面禁止投放競品關鍵字廣告,對永慶的言論自由限制有違憲法比例原則,日前全案已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