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執政八年,綠營人士心心念念在特赦前總統陳水扁,這個不奇怪,奇怪的是在馬英九總統任期進入倒數最後一個半月不到的時間裡,特赦扁呼聲再次前仆後繼,更奇特的是,民進黨完全執政的台南市和高雄市議會先後通過決議,建請總統特赦陳水扁,他們建請的對象竟是即將卸任的馬英九,而非準備就任的蔡英文。
可以想見,總統府一如過往倒帶般重述立場:扁案未經全部審結,特赦只有在案件審畢後才有考量空間。扁案中的國務機要費將在五二0前一週再次開審,包括陳水扁兒子在內的一干綠營人士,不是希望案件儘速審理,畢竟案件一拖已經十年,竟是要求比照其他案件「停審」。停審的意思在司法上就是不論有罪無罪,擺成懸案,連「有罪」都不能確認,何來「赦」罪?
陳水扁所涉是貪汙治罪條例,是不折不扣的弊案,挺扁人士十年如一日,一以貫之以「政治迫害」視之,奔走呼號,讓「特赦陳水扁」成為政治問題,思維如法匠的馬英九,在第二任後期,終究放手讓法務部衡情准許陳水扁保外就醫,而且一保一年多,從二0一五年迄今,已經展延四次,照理於二月中應該到期,但既沒聽說法務部第五次展延,也沒聽說陳水扁到底要不要回監?法務部大概依照政權過渡之「看守」精神,凡「重大人事與政策」全面停擺,懸在半空中的陳水扁肯定為自己是否再入監焦慮不已,挺扁人士才會沒頭沒腦值此政權過渡期間,重炒赦扁戲碼。
馬英九堅持全案審結才考慮,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他不赦就是不赦;民進黨法律人不少,九成九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絕對想得一套說詞解決這個「政治問題」,民進黨人的問題在於護已太甚,凡事是想著自己的利益,責任能往外推就往外推,比方說,前行政院長蘇貞昌腦袋清楚,他說,「特赦陳水扁,只有一個人有權力。」再問他「這個人是誰?」蘇貞昌只說,「讀一讀法律就知道。」這還需要讀法律嗎?為了陳水扁,挺扁人士大概有關特赦的憲法條文都背得滾瓜爛熟,唯總統有此權耳,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沒這麼含蓄,謝直接挑明,「馬英九特赦陳水扁才有朝野和解的意義,蔡英文做會有爭議。」
高雄市長陳菊更妙,呼籲馬不特赦也該在卸任前表態支持未來的新政府特赦陳水扁,馬英九如果懂得「表態」這種事,下場不至於如今日之清淡寡涼;而完全執政的民進黨,還需要卸任總統表態支持嗎?赦扁表態,那「九二共識」要不要表態?民進黨還需要幾個前總統指三道四?
蘇貞昌沒謝長廷油滑,既是總統的權力,不是現在的總統就是未來的總統要面對;謝長廷或挺扁人士這八年來,反覆以「朝野和解」要求特赦陳水扁,連保外就醫都不夠,問題是,馬英九即將卸任,民進黨完全執政,以謝長廷的邏輯為了安撫綠營,所以特赦扁要由馬英九做,那麼是否蔡英文就任後,為了朝野和解、安撫藍營反扁人士,就得壓著陳水扁回監?
特赦,就是總統的權柄,為人權、為寬恕都可以特赦或減刑,搬出朝野和解要求差點被「律定」(交接條例限定)不得行動的馬英九特赦陳水扁,本身就是邏輯矛盾。
回溯過去的特赦與減刑史,前者著重於政治和人權案件,如蔣介石特赦彭明敏,李登輝特赦黃信介,陳水扁特赦因為宗教原因拒服兵役的良心犯,而五次減刑,不論是為了紀念開國六十年、八十年、解嚴二十年、或者追念兩位故蔣總統,「貪汙」都是不赦之罪,即使不論貪汙是否可以列入減刑或赦免之列,也從來沒有總統卸任前搞赦免,只有總統就任之際,來一趟四方減刑,有德來儀的把戲,討個彩頭或噱頭。
民進黨心心念念在阿扁,其情可感,但別把責任往馬英九身上推,老吃即將卸任的總統豆腐,沒什麼光采。與其像老狗追著尾巴沒盡頭,咬著馬英九要特赦,在國會已遠遠過半數的民進黨,通過立法院決議要求法務部繼續展延扁保外就醫期限,免得法務部忘了,待五二0後,讓新總統實行她的權力,至於陳致中要求的扁案停審,看看也是法律系畢業的準總統蔡英文,能琢磨出什麼說詞,把總統的權力伸進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