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阿肯色州也明確禁止教師公開教授演化論,一名生物教師蘇珊決心向這條不合時宜的法律提出挑戰。
1968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認定了阿肯色州違反了美國《憲法》,意見書中提到:「在民主社會中,行政機構應保持行政中立,避免行政上偏向任一宗教或意識形態。因為《憲法》第一修正案要求政府在各宗教間保持中立。」美國一直以來被認為是民族大熔爐,廣納不同人種、語言、宗教、文化,第一修正案明確規範「不得設立國教」便是為了保障各民族,都能在自由女神的庇佑下,保有宗教自由。因此,任何偏向特定宗教的教學內容,都會被視為違法。
而在1987年的另一起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書中,又再一次的確立了聯邦政府的說詞,在公立學校教授有關超自然的力量創造人類,明顯的鼓勵特定宗教,視為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
四、結語
儘管今年已是2016年,但有關演化論與宗教的拉扯,仍然在教會中不斷上演。然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天主教對於進化論維持較開明的立場,認為進化論僅是在科學上提出一個新概念,而非全盤否定神創論。方濟各提到:「演化論與創造論並未相衝突,因為演化論的前提便是必須有受造物才能演化。」
最終,在21世紀的現在,逐字解釋聖經已引起相當多的爭議,提醒基督徒朋友們,聖經條文必須與時俱進,宗教具有安定人心的性質,但也別忘了,科學仍是文明社會重要的一環,廣納多方意見才能創造雙贏局面。
*作者為花蓮高中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