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希的說法也對,也不對。對的部分是,九二共識和統一兩者本來就不是互相排斥的,過去也同時出現在海基海協兩會的文電往返之中,在香港會談時,統一本來就不是雙方爭議的問題,會談也不是為統一而召開的,是為了解決涉及公權力的事務性問題而召開的。當時,兩岸的民間互動如果只靠統一和一個中國的共識就能解決的話,那九二會談就沒有必要舉行了。國民黨強調九二共識的一中各表,並沒有扭曲九二共識,只是凸顯它的精神所在,因為雙方對一中有共識,但對一中的內涵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各表就是把雙方沒有共識的問題擱置下來,但問題還是存在的。
我們認為,如果要以九二共識來促進國家統一,代表的意思就是在九二共識的政治基礎上,進行談判,透過談判來達成統一的目標。九二共識此時還是一個工具,它使談判能夠進行,九二共識本身不是一個目標,我們不能把工具價值和目標價值混在一起。
習近平在十九大的報告中提到了「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九二共識,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和文化交流;反對一切分裂國家的活動,共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鬥。」此處,習並未談到統一和九二共識的關係,直到他在《告臺灣同胞書》40周年紀念會上提到「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九二共識」,我們才發現他把國家統一和九二共識相互連結。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大會上的講話提到融合發展的概念,這意味著統一前還必須經過一個經濟和社會融合的過程。所以,在習眼中,九二共識和國家統一還是一種手段和目標的關係。
所謂「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九二共識當然是要為統一的目標服務。因此,我們就必須要展開從「求同存異」到「聚同化異」的進程,也必須要釐清哪些是屬於「同」的部分,哪些是屬於「異」的部分。如此,才能達到「聚」和「化」的效果。此外,聚同化異必須要透過雙方的政治談判才能解決,而政治談判又涉及公權力的問題,它跟民主協商是屬於兩種不同的形式。目前,兩岸執政當局都還處在「已讀不回」,甚至「不讀不回」的狀態,要如何展開政治談判?這些恐怕都是兩岸必須即刻思考的問題。
*作者為中國大陸研究所榮譽教授;亞太和平研究基金會、遠景基金會首席顧問。本文原刊《美麗島電子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