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著作權濫訴 律師直言修法放寬賠償請求沒用

2016-04-1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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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著作權法》,希望改善濫訴情形,但律師表示,恐怕還是無法阻止大家慣於直接提刑事訴訟。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修《著作權法》,希望改善濫訴情形,但律師表示,恐怕還是無法阻止大家慣於直接提刑事訴訟。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余志偉攝)

經濟部智慧局修《著作權法》,讓被害人不用舉證就可請法官決定1至100萬元不等的民事賠償,希望藉此一舉改善著作權濫訴問題。但律師認為,此次修法仍未削減被害人想靠檢察官查案的誘因,在提刑事訴訟看來仍是「利多」的狀況下,通常律師應是不會因此改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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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智慧局公布最新一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99條,被害人可直接請法院依被告的侵權情事請求1至100萬的賠償金額,省去現行的舉證程序。達文西個資暨高科技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葉奇鑫也說,網路時代計算下載和點閱量不易,最常碰到的障礙即是不知如何計算損害金額,因此被侵權了要證明損害、請求賠償真的不容易。

智慧局之所以修法,是希望減少被害人直接跳過民事告刑事、「以刑逼民」的狀況。但葉奇鑫認為,智慧局這次修法,恐怕還是無法阻止大家慣於直接提刑事訴訟。首先,只要提刑事訴訟,就會有檢察官出馬、用公權力蒐證、查扣證據,相較於一般律師的蒐證,差別非常大。其次,一般人通常對檢察官有比較深的恐懼、比較容易妥協;且偵查中證據不公告,被告也就不清楚對方手中有多少證據,「恐懼簡直到最高點。」最後,原告如果直接告刑事、再附帶民事賠償,除了可免繳民事訴訟裁判費、也就是賠償金額的1%,又可以把民事賠償價格喊得更高。

也就是說,即使民事賠償金額比較容易訂定,仍沒完全取代一般權利人先告刑事、再告民事的「優點」。基於這些原因,葉奇鑫也直言,《著作權法》的濫訴情形恐將持續。

遏止濫訴 應給檢察官成案權

至於究竟怎樣才能遏止濫訴,葉奇鑫表示,制度應該修改讓檢察官有權決定是否成案,也就是不是任何提告都該受理。「重點是要賦予檢察官在成案上的自主權」,葉奇鑫曾詢問美國的檢察官為何全美一年可能只有不到10件的著作權訴訟,對方指出,美國雖然《著作權法》犯罪是公訴罪,但檢察官有成案權,若是小事會直接叫對方改告民事就好。

葉奇鑫說明,美國檢察官的成案權非常大,如今天一檢察官為了起訴黑手黨老大,可選擇不起訴殺手、改將對方轉作證人。另外檢察官也可依當下的治安重點和檢察官人數,決定什麼案件要起訴、什麼案件暫緩。「但這個現象在台灣會被叫做吃案,」葉奇鑫說,台灣社會對檢察官的信任度不高,不給他成案權利的下場,就是導致只要權利人要告就告、檢察官疲於奔命。

曾經擔任檢察官、後來轉任律師的葉奇鑫也坦言,當初之所以選擇轉職,部分原因即是覺得檢察官已成為權利人要錢的工具。檢察官若沒有權利選擇司法的大門要不要開、導致門一直開著,權利人自然會大小事都想透過公權力解決,也因此屆時即使法條修正通過,「絕對沒什麼人看了很高興,然後改告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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