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挪威首都奧斯陸(Oslo)爆炸案以及於特島(Utøya)大屠殺兇手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從2012年起入獄服刑21年。儘管挪威監獄向來以設備完善聞名,但布雷維克卻抱怨獄方對他的單獨監禁處遇,將法務部一狀告上法院。挪威法院20日判定挪威政府確實侵犯原告人權,而且還要支付33萬挪威克朗(約合新台幣131萬)的訴訟費用。
這項判決公布後,除了挪威政府大感驚訝,包括美聯社等外媒也紛紛表示意外。挪威政府堅稱,布雷維克的抱怨根本不合理,獄方對他單獨監禁完全是出自安全理由,布雷維克在獄中當然有受到人道對待。挪威政府律師恩布蘭德(Marius Emberland)說:「我們非常意外,也不同意法院的見解。」
雖然兩造律師在宣判前都說,要是判決不利於己,一定會上訴到底。但政府律師恩布蘭德在宣判後改口,只說會先仔細研究判決再說。路透社稱,挪威的法務部長安努森(Anders Anundsen)在得知判決結果後,也還尚未表示是否會繼續上訴,而挪威的法務部正是本案被告
被判21年重刑的恐怖屠夫
極右派分子布雷維克1979年生於挪威,現年37歲。2011年7月22日犯下震驚世界的屠殺案。他先於奧斯陸政府大樓外引爆炸彈,導致8人死亡。隨後又在於特島開槍掃射一個政黨青年夏令營,導致69人死亡、319人受傷。由於挪威沒有死刑也沒有無期徒刑,2012年8月布雷維克遭判處挪威司法最重刑期:有期徒刑21年。
入獄後,布雷維克與其他囚犯分開,獨居10坪套房,套房內共有3間房,包括生活起居室、研讀室、運動室,備有電視、無連網功能的電腦、遊戲機台,他也能準備自己的食物和自行洗衣。不過布雷維克每天有22到23個小時遭到單獨監禁,無法與其他犯人接觸。布雷維克能借書、寫信給任何人,但是獄方會一一審查,一旦發現違反法律或鼓動外界發起非法行動,獄方有權阻止。
布雷維克控訴:單獨監禁不人道!
布雷維克認為挪威政府「殘忍且羞辱」地對待囚犯,控訴挪威政府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審理本案的奧斯陸地方法院的法官塞庫利克(Helen Andenaes Sekulic)認為,布雷維克從2011年7月22日起就受到單獨監禁的待遇,法院卻找不到禁止他與其他受刑人接觸的理由,尤其獄方聲稱這是出自安全理由,但監獄本身就已經是被高度監視戒備、因此具有高安全性的場所。
法官說,布雷維克不只跟其他受刑人用厚重玻璃隔開,連他與自己的律師見面時,也是受到相同待遇。布雷維克很長一段時間,在夜晚睡覺時每半小時醒來一次,有時還會在有女性警官在場的情況下遭脫衣搜身。法官認為,獄方對布雷維克實施單獨監禁時,並未考慮到他的心理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