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挪威首都奧斯陸(Oslo)爆炸案和于特島(Utøya)大屠殺主嫌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2012年起入獄服刑21年。儘管挪威監獄向來以設備完善聞名,但布雷維克卻不甚滿意,服刑期間他數度申訴當局監禁制度「違反人權」。挪威司法部門近日駁回布雷維的諸多申訴並回應,「一切措施都在被允許限度之內」。
奧斯陸引爆炸彈、于特島瘋狂掃射
極右派分子布雷維克1979年生於挪威,現年37歲。2011年7月22日犯下震驚世界的屠殺案。他先於奧斯陸政府大樓外引爆炸彈,導致8人死亡。隨後又在于特島開槍掃射一個政黨青年夏令營,導致69人死亡、319人受傷。2012年8月布雷維克遭判處挪威司法最重刑期:有期徒刑21年。
挪威無死刑也沒有無期徒刑,刑期同時執行。因此儘管布雷維克犯下93項殺人罪,根據挪威法律,最後僅判21年刑期。服刑滿14年即可申請假釋,但刑期屆滿仍須接受評估,若有再犯可能,他會被繼續囚禁。
10坪套房單獨囚禁 布雷維克:違反人權
入獄後,布雷維克與其他囚犯分開,獨居10坪套房,套房內共有3間房,包括生活起居室、研讀室、運動室,備有電視、無連網功能的電腦、遊戲機台,他也能準備自己的食物和自行洗衣。
獄中,布雷維克能借書、寫信給任何人,但是獄方會一一審查,一旦發現違反法律或鼓動外界發起非法行動,獄方有權阻止。
但是布雷維克仍認為挪威政府「殘忍且羞辱」地對待囚犯,控訴挪威違反歐洲議會的人權規範。
其實早在2012年11月,當時布雷維克才入獄不到3個月便控訴挪威監獄政策,包括抱怨手銬不舒服、咖啡不熱、房間沒裝潢等,控訴書長達27頁。
自認是「政治犯」
隔年11月,布雷維克再度提出4頁申訴書,他自認是「政治犯」,基於歐盟人權法令,認為挪威監獄彷彿是地獄,並提出12項「建議」挪威政府改變要點,包括改善對外聯繫溝通限制、取消例行搜身、增加更多零用錢等。未見當局回應,2014年1月甚至以絕食手段重申其訴求。
2015年底,布雷維克認為自己飽受監禁環境折磨,再次控訴挪威當局。當時,負責此案的調查員弗肯吉爾(Aage Thor Falkanger)走訪監獄後發現,監獄對囚犯的行動自由和與他人聯繫的規範非常嚴格,受限極大,凸顯挪威獄中的人權問題。布雷維克也控訴挪威當局違反另一歐洲人權規範:「尊重隱私和家人生命以及他回應的權利。」
反駁控訴 司法部門:一切都在合理限度
為此,挪威司法部門將於3月15日至18日在奧斯陸西南方100公里遠的希恩(Skien)監獄體育館舉辦聽證會,但挪威司法部門辦公室已於2日先發出一份文件並遞交給奧斯陸地方法庭,司法部門反駁布雷維克描述的監獄處境,說明「對受刑人採取的任何措施都在可被允許的限度之內。」
儘管後來稍稍放寬標準,布雷維克一周可和獄警外出活動一小時。但是司法部門也表示,基於安全理由,服刑期間布雷維克仍不能與其他受刑人聯繫,只能接觸獄方人員。當局表示,這些限制都避免布雷維克在外建立一個極端行動的社會網絡。
律師安伯蘭德(Marius Emberland)將為挪威當局辯護,他說:「布雷維克被限制不得與外界聯繫的規定相當嚴格,但是他還是非全然與世隔絕。」
但是,布雷維克的律師史多維克(Øystein Storrvik)呈遞給法庭的另一份文件上寫道,布雷維克監禁前2年,探視他的非獄方人員僅有他的母親,那次也僅相聚約5分鐘。史多維克表示,布雷維克已經被孤立5年之久,患了「清醒隔離傷害」(clear isolation da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