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代表團21日與中國公安部協商,會中達成4項共識,包括兩岸日後共同偵辦肯亞案、馬來西亞案;目前被羈押在北京市海淀看守所的45名台灣人,家屬也可以前往探視。
法務部指出,中方今日雖有說名肯亞案情,並且允諾提供相關資料帶回台灣,但由於案件仍在偵辦中,因此卷證能提供到什麼程度,仍須持續交涉。
協商會談達成的4項共識,包括兩岸繼續合作共同打擊罪犯和司法互助;雙方同意合作共同偵辦肯亞案和馬來西亞案;中方同意我方肯亞案家屬赴中探視被拘台灣人;雙方同意針對未來打擊跨境犯罪,共商建立原則。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中方並未拒絕遣返被拘的45名台灣人,但中方正在偵辦此案,遣返時間須再協商。至於我方家屬探視被拘台灣人手續,則涉及陸委會與海基會業務,因此將由兩會安排處理、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