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於2016年總統大選慘敗並失去國會最大黨地位後,面臨遭追討不當黨產的嚴峻挑戰。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援引德國經驗指出,處理國民黨不當黨產最大的困擾,在於極其複雜的政商糾葛。
在24日的「轉型正義與法律研討會上」,研究國民黨黨產超過10年的南台科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羅承宗更展示「黨營事業關係圖」,強調若不制定專法,不當黨產仍將躲在「私有財產」制度的保護傘下,將黨產利益「永恆化」。
國民黨抗拒脫產 學者:猶如東德共產黨
國民黨日前針對民進黨版《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提出復議案遭院會否決,付委審查後又繼續動員10多名立委登記程序發言,阻撓審查。台北大學財政系名譽教授黃世鑫援引德國處理前東德「社會主義統一黨」(Sozialistische Einheitspartei Deutschlands,SED,即共產黨)之經驗,指出國民黨這類行為猶如當年SED抗拒脫產。
黃世鑫指出,1990年SED垮台,德國新政府也曾增訂「黨產處理」條文,明言「SED過去40年統治濫用其獨佔權力,非法和排除公開的控制,透過沒收財產及攫取國家預算資源,因此不能讓其在一個新的貨幣與經濟制度中繼續享有優勢。」政府並成立獨立委員會對SED及其附隨組織,進行財產調查、信託管理。
SED的繼任者民主社會主義黨(SED-PDS)曾對此聲請違憲審查,但德國聯邦憲法法庭認為,若政黨取得的財產,損害第3者的「自由和財產權」,且濫用政黨在國家社會的領導地位,已違反實質法治國精神,因此駁回聲請。諸如黨費、黨營事業收入、沒收財產、國家補助皆屬不當黨產。
黨國體制利益輸送3類型 制定專法有其必要
南台科大教授羅承宗認為,黨產訴訟易受到追訴時效的限制,加上黨產條例自2005年即卡關國會,只能零星進行訴訟。他以纏訟10年的中廣新板特區百億土地為例,歷經多次更審,竟有9份判決書,但其實始末只因國家將管理機關變更到中廣名下,違反《國有財產法》。
對於黨國體制下的利益輸送,羅承宗認為可分3種類型。一是形式合法,但實質不法,如德國處理東德黨產問題,以「實質法」治國精神判斷財產是否正當;二是形式不法,實質不法,如黨職年資併入公職,悖離公務員法制;最後則是形式合法,實質也合法,但國家若將財產以契約方式轉移給政黨或附隨組織,是否真的「公平」?
羅承宗認為,國民黨把黨產與黨營事業「去政治化」、「私有化」,躲進私有財產制的保護傘下,制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其必要。他引述律師陳長文見解,「政黨是理念之爭,而非財力之爭」,並展示蜘蛛網般的「黨營事業關係圖」,認為這是新內閣上任最大的挑戰。
台灣轉型正義尚未落實受害者財產返還
對於遭剝奪財產的返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援引各國經驗,指出除了主張金錢填補損害外,進一步要求遭強制徵收剝奪的原所有財產返還,成為各國主要且常見之轉型正義手段。
林佳和指出,台灣無論對於二二八事件賠償或白色恐怖受害者補償,實際上皆未處理財產返還。他強調財產返還的實體與程序設計、專責機關權限、具體處理方式與救濟,也都是實踐轉型正義的一環。
黃國昌:「促轉會」須定期向社會報告成果
對於外界質疑民進黨版《促轉條例》缺乏具體調查程序規定,擔任研討會主持人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指出,《促轉條例》只是框架性立法,不具有法效果,仍須仰賴制定其他專法來補充,尤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為優先。
黃國昌強調,「促進轉型委員會」一旦組織起來,就要給予足夠的人力、資源及後勤支援,且《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版本施行期間過於短暫,若不妥善處理恐將草草結束。他強調,「促轉會」界定為行政機關,經由國會授權,最後所做出的處分仍須接受司法審查,並須定期向國會、台灣社會報告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