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遊法初審,廢除許可制改自願報備

2016-04-25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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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初審,對於集會遊行範圍,原本限制在總統府等機關3百公尺外,立委請有關單位研議再縮短距離。圖為2015年秋鬥遊行。(曾原信攝)

《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初審,對於集會遊行範圍,原本限制在總統府等機關3百公尺外,立委請有關單位研議再縮短距離。圖為2015年秋鬥遊行。(曾原信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繼續審查《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朝野初步針對將更名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內有關集會遊行過去採用的「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而特定機關集會遊行的管制範圍也縮小,主管機關從警察局改為中央及地方政府。 
 
即將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團今天在審查會一改過去反對修正的態度,藍委黃昭順、陳超明等人紛紛表示,將來中央及大多數縣市都是民進黨執政,他們主張乾脆廢除《集遊法》、「還政於民」,只剩內政部次長陳敬純及警政署長陳國恩為行政院版本辯護。 
 
今天初審《集遊法》跨出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曾遭大法官718號解釋宣告「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違憲,朝野一致同意都放寬為「自願報備制」,不採納政院版的「強制報備制」;未來集遊負責人只需在6天前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備,以得到協助或保護;若遇緊急突發事件無法事先報備,主管機關也必須在報備後提供必要的協助。 
 
有關過去限制針對特定政府機關的集會遊行範圍,今天也有共識,原本限制在總統府等機關3百公尺外,召委陳其邁請有關單位研議再縮短距離,至於行政部門擔憂暴力事件或使用武器等行為,綠委們都表示,應回歸《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現行法規即可,不必在《集遊法》額外管制。 
 
原法的集遊主管機關為各地警察局,立委也有共識修正為地方政府或中央內政部,陳其邁指出,集遊仍需向地方政府申請路權,但為了避免地方政府藉由審查路權而限制人民集遊權利,他也請行政部門研擬路權審查機制,應「協助」申請團體取得場地,以保障人民權利。 
 
《集遊法》兩周後將有機會完成初審送出委員會,今天有共識的許多條文都是準文化部長、立委鄭麗君與人權團體合作提出的版本,坐了一整天的鄭麗君期盼在自己離開立法院前,能見到《集遊保障法》初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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