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5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針對農地工廠就地合法的《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行政立法達成初步共識,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本次修法有3個重點,分別是拚經濟、護環保、守農地。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存在之農地工廠,如果沒有公安危險與環境污染問題,行政院方面將允許10年內就地合法,取得「特定工廠」執照;但在該法修法通過,農地工廠若不主動通報申請就地輔導轉型者,行政院將與地方政府合作「即報即拆」。
國內位在農地之未登工廠,家數高達3萬8000家,為了輔導低污染農地工廠,透過捐地、申請都市計畫變更使用地目等方式,完成就地合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在2001年立法後,針對農地工廠的輔導轉型,曾經訂定落日期程;但由於未登工廠家數過多,低污染廠商認為「就地合法」之捐地比率過高,高污染廠商則是無力搬遷到合法工業區,讓輔導轉型的「落日條款」一延再延。眼見2020年的大限又將來臨,民進黨政府為了避免衝擊其中小企業選票,因此決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輔導轉型期限,再予以延長。
「2016年520後新設的未登工廠仍要拆」
為了避免讓外界誤會,民進黨政府準備讓所有農地工廠就地合法,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特別請副院長陳其邁,在行政立法協調會上,聲明行政院立場,強調係對2016年5月20日以前已存在之農地工廠「就地輔導」,2016年5月20日以後新設之未登工廠並不在「就地輔導」之列,未來仍將執行拆除。即便是在民進黨2016年執政前已存在之農地工廠,也必須達到低污染、不危及公安的條件,才符合「就地輔導」之條件。
Kolas表示,《工廠管理輔導法》本次修法重點在於第28條,針對2016年520以前已存在之未登工廠,經濟部訂定了第28-1條到第28-13條,她特別強調,本次未登工廠之就地輔導,「並不是延期概念」,經濟部方面考量,未登工廠從申請就地輔導後,必須經過相關輔導與行政申請流程,廠商在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以前,必須先提出「改善計畫」,「改善計畫」提出後,行政機關也必須檢視其是否確實執行改善承諾,考量到部分業者在改善過程,提出之計畫可能遭行政機關退件或要求補件,因此才將「特定工廠」取得時程期限,訂定在新法公布後10年。
Kolas表示,未來《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未登工廠必須在2年內,自行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納管,業者必須在新法上路3年內,提出農地工廠就地合法之改善計畫,最晚在新法通過後10年內「特定工廠」登記,最長不能拖過10年。
Kolas:這不是再延10年,也必須低污染、無危及公安
Kolas強調,這項修法並不是讓未登工廠之合法登記,再延長10年,「這不是延期的概念」,新法上路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在未來10年內,必須對申請就地輔導之業者進行輔導,很多業務必須中央與地方共同落實,例如對於高污染農地工廠,執行停止供電、供水與違建之拆除。
Kolas表示,未來申請就地輔導之業者,必須維持在沒有公安危險、低污染的水準,最晚10年內必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並且完成污染、公安之改善,行政院方面並非毫無條件地再給廠商10年。這一套機制目的,為的就是拚經濟、護環保、並且顧及現有農地工廠勞工之就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