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大廠日月光涉嫌偷排廢水事件後,《水污染防治法》曾在2015年2月大修過,強化刑責與罰則,放流水超標、繞流偷排,罰鍰上限升為2000萬元,環保署今(26)天召開記者會,展現水污染防治成效,對於2017年曾預告修正部分水污法、提高罰金上限到至多可處30億元罰金,現在卻全無下文,環保署回應,仍在收集各方意見,最快明年才會有機會再提修法。
根據環保署統計,去年度全國水污稽查違規最多的縣市以彰化為最,高達26件,多來自電鍍工廠,其次為新北市21件;開罰金額最高的則是高雄市,違規11件、累計金額2750萬元,全台遭罰金額最高者為陽裕食品,2015年遭查獲COD值超標250倍、又違反勒令停工,法院判處罰金2000萬元,事業負責人也被判刑。所有水污染開罰事件中,以工廠違規佔比8到9成為最大宗。
環保署:修法前後比較罰鍰從9.7億元上升到15.7億元,達到嚇阻作用
環保署指出,自從水污法母法大修,排放超標有害廢水刑度加重,最高可處1500萬元罰金;放流水超標、繞流排放等為正常操作,罰鍰上限增為2000萬元,以修法前五年、後五年比較,總處分罰鍰從9.7億元上升到15.7億元,但廢水污染濃度呈現逐漸降低、不法利得追繳的金額與件數也減少。
環保署水保處處長顏旭明說,這代表廠商正常操作率大幅提高,設備壞了會修、不敢不投藥、人員不夠也不會偷工減料,亦即違規情節沒有以前那麼嚴重,凸顯水污法修法後,各項措施確實達到嚇阻作用。
事實上,2017年環保署曾預告修正水污法部分條文,打算再度提高罰鍰金額,未經許可排污嚴重污染環境,罰金額度上限從2000萬元提高為1億元、致人於死、致人重傷、致疾病,罰金額度上限分別提高為3億元、2億元、1億元。加上法人與自然人違法最高可罰10倍,至多可處30億元罰金。
有媒體詢問修法進度,環保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回應,從目前的執行績效來看,現行水污法已經展現成效,先前預告將提高的罰金額度,必須看實務上法院判決時的平衡考量再做修訂,因此預告後到現在,仍然持續彙整各方意見研析條文。「只是罰金上限在那邊,法官不一定會那樣罰,所以要看是不是有必要再提高金額那麼多,沒有說一定要提高、也沒有不修。」
另外張莉珣也透露,除了罰金額度上限還要再議以外,未來還將循司改國是會議的結論,讓水污刑罰的罰金也納入充為水污基金的來源之一,並落實吹哨者的揭弊措施,以及其他有關預防水污染管理制度上的改善,因此之後將針對水污法全條文的修正進行第二次預告,大概明年才會有機會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