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群平台逐漸壯大,歐盟執委會2016年開始討論修訂2001年通過的《著作權指令》,而歐洲議會26日以348票贊成、274票反對、36票棄權通過新版《著作權指令》,擴展該指令第13條保護範圍,未來出版業和音樂產業可以向網路播放索取版權費用,儘管新規尚未正式成為法律,但已引起科技業強烈反彈,甚至認為此舉恐會造成網路審查。
登一句話也有版權 出版業可要賠償
根據新修訂的《著作權指令》(Copyright Directive),每月用戶超過500萬人的科技公司與社群平台若使用歐洲音樂藝術產業的作品內容,必須先取得播放許可執照,未得到播放許可的內容則一律下架。此外,社群平台就算沒有刊登完整文字內容,但只要刊出一小段或一句話,出版業都能索取版權費用,而媒體業的「鄰接權」(neighbouring right)也受到保障。
Parliament has endorsed new rules that will ensure long-sta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opyright law also apply to the online world. Watch the video to learn what the new rules are about ⬇ pic.twitter.com/3NyvSfpnmv
— 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arl_EN) 2019年3月27日
不過修訂內容隨即引發反彈,社群平台不僅要主動移除所有未獲得版權許可的內容,刊登的新聞還牽涉其內容使用資訊引用版權。代表谷歌(Google)、臉書(Facebook)、推特(Twitter)等科技巨擘的歐洲貿易團體EDiMA執行長拉姆利(Siada El Ramly)直言,新規定內容有太多解讀空間,實施後可能會掀起許多司法訴訟。
小型網站:有錢大網站才能「遵守」新規
拉姆利批評,新規「試圖強迫開放平台只能有取得播放許可的企業,弱化歐盟公民的言論自由與隱私權等基本保障」。未來只要在影音網站YouTube上傳影片,或在社群網站Reddit分享文章,這些社群平台都會被視為未取得版權,因此社群網站有更大的責任去維護著作版權,不少小型社群網站抱怨,只有財力雄厚的大型網站才有辦法「遵守」新規。
針對修訂《著作權指令》,支持與反對雙方都積極遊說歐洲議會,創作產業堅持網路平台播放作品,應支付合理版權費用。「這是歐洲創作產業的空前勝利」,歐洲作家與作曲家版權保護組織GESAC主席拉森(Anders Lassen)表示,「創作者現在可以行使權利,像YouTube這類平台索取公平的版權費用」。谷歌則表示:「新規仍存有法律爭議,且會損害歐洲的創作與數位經濟。
Dark day for internet freedom: The @Europarl_EN has rubber-stamped copyright reform including #Article13 and #Article11. MEPs refused to even consider amendments. The results of the final vote: 348 in favor, 274 against #SaveYourInternet pic.twitter.com/8bHaPEEUk3
— Julia Reda (@Senficon) 2019年3月26日
德國反對版權新規 法國力挺
谷歌稱:「細則才是重點,我們期待與議員、出版業、創作者及歐盟成員國一同執行此規定。」歐洲消費者組織(BEUC)也反對新規,該組織執行長葛彥斯(Monique Goyens)說:「消費者要承擔新規帶來的影響,他們曾大聲表達關切部分,歐洲議員卻選擇無視。」持反對立場的德國歐洲議員芮達(Julia Reda)稱,通過新規這天是「網路自由最黑暗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