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確定全國3.8萬家農地工廠強制納管,並輔導轉型期限,延長至2030年6月,10年的「就地轉型」時間,為了讓納管的農地工廠,可以在2030年以前可以「畢業」,《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了「特殊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的選項,問題是,這個介於非法與合法的「特目」,到底該過渡到何時?「特目」的狀態,該被永久允許嗎?10年的輔導期,到底是不是緩兵之計?
從1972年省府時代推動「客廳即工廠」開始,台灣「農地工廠」現象由來已久,接著而來的房地產價格飆漲,無力進駐工業區的廠商,選擇在成本較低的農地上生產,久而久之成為尾大不掉的沉痾。《工廠管理輔導法》立法推動農地工廠「就地轉型」,已經足足有9年,未登工廠合法化的期限一延再延,從原本的民國103年延到106年,再延到109年。
9年的就地轉型輔導時間很長,但9年下來,實際轉型成功,取得丁種建地合法工廠執照的廠商,竟然寥寥可數。根據經濟部統計,《工廠管理輔導法》推動農地工廠「就地轉型」已經9年,這段期間向經濟部申請輔導轉型,辦理臨時登記的工廠,有7400多家,但9年來真正完成輔導,取得丁種工業區執照的家數,竟然只有10家。
內政部官員表示,《工輔法》就地輔導多年,實際申請合法的家數少之又少,顯示當初經濟部公告《特定地區整體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得合法化門檻,太過嚴格。
109大限將至?「就地轉型」期限再延10年!
眼見農地工廠的輔導轉型期限即將在2020年6月(「109大限」)即將到期,為了避免中南部中小企業選票反彈,民進黨政府選擇「以時間換取空間」,將「就地轉型」的期限再延長10年。
這個標榜「拼經濟、護環保、守農地」精神的修法,為了彰顯其解決問題的決心,將原本《工輔法》「就地輔導」機制,從自願納管改為強制納管,並且要求農地工廠在納管期間,繳納「納管輔導金」與「營運輔導金」。不過,農地工廠「納管輔導金」,每件僅收取2萬到10萬元,在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後,某種程度上即視為輔導成功,讓環團質疑,「特目」用地的設計,是否僅是為了降低農地工廠合法化門檻的權宜之計,這個原本僅是過渡性質的「特目」,是否在2030年以後,成為一種永久存在的狀態?
從政府處理彰化頂番婆「水五金」聚落,迄今缺乏具體成效,就可以看出農地工廠要合法化有多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