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上路就是故意殺人!哪有人喝很醉上路然後撞死人,行政部門還一直講兩公約這些的,民眾聽不下去。」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反對行政院版裡「加前提」的死刑,強調修法後法官自然會斟酌,「現在法官已經很少判死刑,但目前的社會共識包括委員提案都是希望在刑責加入死刑,這才是真正能遏止酒駕的修法。」
針對酒駕者加重刑度,朝野立委修法提案多達二十九案,且朝野對於行政院提出須符合「故意或未必故意」殺人前提才能判死的文字有疑義,最後所有修法版本經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交由朝野協商。
不應將所有酒駕犯推向極端
社會充斥著引入鞭刑、判死刑的「民氣」,段宜康卻直嘆:「修法讓大家爽快,覺得出了一口氣是一種選擇。我僅是一名立委,應考慮社會責任,這樣修法是否造成法律失衡?」
段接著說,美國調查顯示,罪責太重反而會讓酒駕肇逃者變多,而且一旦被貼上汙名化標籤,酒駕犯不但難找工作,甚至可能遭鄰居唾棄,「如果沒辦法面對社會,還有什麼能在乎?」
段宜康認為極端手段應該用在極端案例上,不能把所有酒駕犯推向極端,立法的目的是給這些觸法的人有改過機會,「我們是否要把他們逼上絕路,應該好好思考、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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