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立法院院會今(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拒測、酒駕之罰鍰,並建立汽機車處罰「分流」制度;其中,機車、汽車酒駕累犯分別可罰最高之9萬元、12萬元,如第三度酒駕,則以前次罰鍰之金額,再加罰9萬元。另,修法也新增「同車共責」制度,酒駕車輛之乘客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根據三讀新制,機車首度酒駕可處1.5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則為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如二度酒駕之累犯,機車及汽車酒駕累犯,則處以最高罰鍰9萬元及12萬元;第三度則以前次之罰鍰金額,再加罰9萬元,可累次重罰。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在酒駕吊扣、吊銷相關規定,若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除了處以罰鍰外,均須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在拒絕酒測、不依照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部分,修正條文也提高罰則,罰鍰從原先的9萬元,提高成2倍、18萬元;如果在5年內累犯(指拒測),可處36萬元罰鍰,若第三度違規者,則按前次罰鍰金額(36萬元),再加罰18萬元,以達嚇阻效果。
新增「酒精鎖」規定 他人代解鎖也要罰
新制也新增「酒精鎖」規定,但僅用於「因酒駕吊銷駕照,須重新考照」者,若未依規定配備「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指酒精鎖)」,可處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訂,若由他人代為解鎖者,處罰行為人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而有關酒精鎖的規格、配置車種、配置期間、管理及其他應遵守事項,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訂定。
懲罰性賠償規定限縮「汽車運輸業者」
協商時,時代力量極力爭取將「懲罰性賠償」入法,但民進黨團持不同意見,指懲罰性賠償多用於商業性利益關係,而非針對單一駕駛人請求。最後,經協調,將此規定限縮於「汽車運輸業者」。
根據通過之條文,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駕駛汽車因酒駕等致他人受有損害而應負賠償責任者,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令該汽車運輸業者賠償。但亦設有「但書」,如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慢車」酒駕最高罰1200元 拒酒測可處2400元
此外,因近年「慢車」酒駕肇事事件頻傳,三讀條文也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等「慢車」,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其罰鍰亦從現行的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提高為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拒絕酒測的罰鍰也變成2倍,可處2400元。
為防止「怕關不怕罰」案例、回應社會要求酒駕零容忍政策,國民黨立委沈智慧提出「拘留」修法之建議,經朝野協調,以附帶決議處理,對於酒測值0.25毫克以下者,雖未構成刑責,但是否修法採處拘留,請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向立法院,在3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