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自去年5月實施以來,已經快滿一周年。這一年,中國執法機關對多起「侮辱英雄烈士」的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傳媒也進行了廣泛宣傳,但是依然有人以身試法。最近四川涼山發生大火,30名消防員因撲火犧牲,有超過5人在網上發表「侮辱救火英雄」的言論被捕。
顯然,中國政府對「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論從以前的公安機關教育批評,嚴重的情況行政拘留數日,變成了如今像對待刑事案件一樣重視。根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侵害烈士權利者,烈屬可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第二十七條規定:亵犢、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爲,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該法實施後不久,江蘇淮安的一位網友因爲侮辱當時犧牲的救火英雄謝勇,而被當地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當地檢察院還對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成爲《英雄烈士保護法》實施以來,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當初立此法的另一個背景是近些年中國「精日」行爲的日益猖獗,盡管如此,去年該法實施以來,依然有人往槍杆上撞。最近的一起是2018年12月30日,兩位軍服愛好者在杭州市蕭山烈士陵園身著仿納粹德軍制服進行拍照,並上傳網絡,結果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2019年4月4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侵害烈士榮譽的行爲,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用侮辱性的語言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確實于法不容,更何況他們攻擊的是帶著光環的英雄烈士。但是在中國的言論自由日益收緊的當下,中國政府大張旗鼓打擊類似侮辱英雄烈士的行爲,無疑會造成社會的寒蟬效應。司法機關將穿二戰軸心國軍服的行爲上升到尋釁滋事罪或觸犯刑法的地步,難免有罪罰不適當的疑慮。如今中國的貪腐問題、公共安全問題依舊嚴峻,掌握公權力的檢察機關應該把精力發在更緊要的公益案件上,而不是通過處理一些並不是很重要的熱點公益案件來模糊大衆的焦點。
經不起考驗的「英雄」?
中國曆史上從來不缺少英雄人物,每當民族危機加深的時候,也是英雄倍出的時代。南宋有抗金民族英雄岳飛,近代有虎門硝煙的民族英雄林則徐,蔣介石和毛澤東也曾被人捧爲民族救星、世界偉人。
自從近代以來,梁啓超提出了「中華民族」的概念,中國作爲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以後,人們對曆史上的民族英雄也出現了批判的觀點。岳飛抗擊的金國屬于女真人建立的國家,女真人也就是後來滿族人的祖先,而滿族屬于中華民族的一員,將岳飛稱作漢族的民族英雄還能接受,但是稱他爲中國民族英雄,似乎變得有些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