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
戴耀廷最後陳述
法官:「公民抗命」不是刑事抗辯的理由
承審法官陳仲衡9日宣判,各被告均有罪名成立,法官在判決時表示,公民抗命(公民不服從)並不是刑事控罪的抗辯理由。判決書長達268頁達700多段,所有被告,除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有一項妨擾罪不成立外,其餘各項控罪全部成立,即九人均有罪名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認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宣佈啟動「佔中」,只是改變原計劃在中環進行的佔中運動,惟三人之間仍是透過不合法的方式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至於被告呼籲市民上街部分,控辯雙方曾就是否不當限制言論自由有過爭執,但法官認定相關指控並未超出法律保護言論自由的範疇,不會對於行使基本權利享用言論自由,及參與和平集會引發寒蟬效應。雖然9名被告全部都被判刑,但他們步出法庭後,仍獲支持者鼓掌夾道支持,9人紛紛揮手致謝,並與支持者握手擁抱。佔中三子之一的陳健民曾經表示:「因為一場運動可以喚起香港人的良知,坐牢也值得,只要香港人良知不泯滅,勝利是屬於我們的。」
「佔領中環」發起人遭到判刑,中國媒體拒絕使用港媒的慣用稱呼「佔中三子」或「佔中九子」,而是將其為「佔中九醜」,並且指控他們「發動長達79日的違法佔中,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損失」、「衝擊特區政府管治、侮辱攻擊警察」、「造成香港社會撕裂」。中國官媒《環球時報》與香港《大公報》都說,所謂「愛與和平」全成了「恨與暴力」,更為「為港獨冒起埋下禍根」、「禍害深遠」。人權觀察駐香港資深研究員王松蓮則在宣判後表示:「香港法院將爭取人權的和平抗議套上公眾妨擾罪名,無異送出危險信號,鼓勵政府繼續檢控和平抗爭者,使香港的言論自由更加縮緊。」
「佔中九子」罪名一覽
(一)串謀作出公眾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有罪(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有罪朱耀明:無罪
(三)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有罪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無罪
(四)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黃浩銘:有罪(五)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黃浩銘:有罪(六)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李永達: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