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因限期升等未通過,被台大處不續聘處分,李明璁不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今(11)日判決出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台大在限期升等的審理上有行政瑕疵,且未給申訴機會,判李明璁勝訴。
李明璁為知名社會學者,曾獲得台大1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教學優良獎等,但106年傳出因學術表現不佳,平均1年發表的研究論文不到半篇、沒有刊登在國際水準的期刊,且升等著作與博士論文有高度重疊,遭不續聘處分。李明璁反批校方比對,只在意形式主義與量化比對,且校方第2次改寫分數有瑕疵,因此對台大提行政訴訟。
李明璁:等待「不續聘」訴訟結果
《聯合新聞網》今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李明璁勝訴,台大應讓李明璁重選著作,並重聘審查委員。《自由時報》報導,李明璁表示,被台大不續聘後,提出2項行政訴訟,其一為有關「限期升等」的審理瑕疵,另一項是「不續聘」的行政處分,今日勝訴的是限期升等部分。
李明璁解釋,根據法院判決,法官認為校方行政疏失較大,且處置不符比例原則,在教師送出送審資料後,未提醒相關問題,到審查委員審理時,也未告知著作重複等,校方也不該把行政疏失無限上綱歸責到教師身上。
李明璁表示,提出行政訴訟是希望獲得公平、客觀的機會審理個人升等,會繼續等待「不續聘」訴訟的結果,至於是否回台大,因自己目前是在台北藝術大學擔任兼任教授,後續會再思考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