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因為教學風格受學生喜愛,但近日卻因期限內未能升等,課程轉為其他教師開授,受到學生反彈。台大社會系教評會表示,升等未通過的主因是代表著作〈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與博士論文高度重覆,依規定揭露代表著作與博士論文的重疊情形,雖然系評會以最寬鬆的標準通過升等,但院教評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根據台大校規,教師若在停聘處分中,雖不得教課但仍可領有薪水,若不續聘案通過,學生就必須要接受學期中換老師的情況,為了保護學生權益,才不讓李明璁繼續授課,而且這些程序都在課程初選前就已完成,沒有侵害學生的受教權益。
代表論文與博士論文 內容高度重覆
李明璁自2005年起在台大社會系任教,2016年申請升等副教授未獲社會科學院教評會通過。台大社會系教評會發表聲明表示,因為李明璁的代表著作編號一:李明璁,2015年12月,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Taiw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經過校外專業審查具體指出、院教評會委員討論後認定,與李明璁於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 “Absorbing ‘Japan’: Transnational Media, Cross-cultural Consumption, and Identity Practice in Contemporary Taiwan”之間有高度的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根據審定辦法,升等送審的代表著作,必須符合基本資格要件規定:「非為學位論文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代表著作如不符上述規定,即「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李明璁於2005年8月申請助理教授時,已經以該博士論文送審;在填寫申請升等著作的資料中,也沒有依規定揭露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的重疊情形。院教評會委員審酌外審意見和李老師的答辯理由,經過討論後議決: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為學位論文的一部份,非屬延續性研究且無相當程度創新,不符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要件,因此,李老師的升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議程序,院教評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系教評會以寬鬆標準通過 院教評會未通過
台大社會系教評會收到外審意見後,經過查閱比對,發現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第六章和部分第七章確實有高度的文字重疊。經過困難的討論後,教評會委員基於「這篇論文為三篇代表作之一」,決議以最寬鬆的標準接受這篇論文作為代表作之一,而通過李明璁的升等申請,送到院教評會後,未獲社科院教評會通過,台大社會系教評會並無異議。
台大社會系教評會說明,李明璁在升等資料表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中,未註明該篇論文為博士論文的一部分,並將這篇論文列為「五年內研究重點產生的成果」,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也未以書面或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