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7日台灣剛經歷「言論自由日」,媒體與大眾的許多焦點都在近期危害十分嚴重的「假新聞」議題上。根據瑞典哥登堡大學的V-Dem資料庫中2018年言論自由指數(freedom of expression index)顯示,台灣是全球具有高度言論自由的國家之一(滿分1.0中,台灣分數高達0.9)。但是「遭受外國政府假資訊攻擊(Foreign government dissemination of false information)」一項,台灣卻是全球受害程度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滿分4.0中,台灣得分為0.26);此訊息一經媒體報導,全國嘩然,這的確值得國人警惕與留心。
然而,藉「言論自由」之名,卻對社會人民行傷害之實的,並不單僅是假新聞;另一項容易令許多民眾忽略、甚至沒有察覺,但造成的傷害並不亞於假新聞的,是「仇恨言論(Hate Speech)」。
仇恨言論是一種旨在貶低、嘲諷、惡意對待他人的言論,通常針對個人或群體使用惡意和貶損的語言、手勢或蓄意破壞的行為;是基於種族、宗教、民族、性別、身體殘疾、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等屬性,對他人或群體的貶損或攻擊性言論。換個角度說,如果將社會的情緒比喻為一個水體,我們都生活在其中,「仇恨言論」就像在這個水體加熱的火焰,攪動水體慢慢沸騰,透過每天媒體以及人與人之間社群媒群快速且大量的傳播蔓延,人人情緒受影響,最終是令生活在其中的民眾情緒品質愈來愈差,人民愈來愈不快樂。最重要的,這些一次次的負面情緒,實質上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只是導致整個社會的吵吵鬧鬧,傷痕、對立與撕裂愈來愈深。在台灣很常見到的例子,就是對於特定人物、政黨或政治族群的貶低與嘲諷性言論。然而,令人擔憂的是,在言論自由的保護傘下,在台灣大多數情形的仇恨言論無法規範,只能靠全體民眾的自覺以及杜絕製造與傳播,所謂「惡言止於智者」。
筆者建議,公眾人物或民眾之間的言談及訊息的傳遞,若更能夠以提出「建設性的建議」為目的,才是更有幫助的說法/做法。談話時就事論事,多以「我們」為出發點,文法上多採用「我認為關於(何事)我們可以(如何做)…」。例如,「關於台灣的低薪問題,我們可能/可以(如何做)…」、「關於兩岸問題,我們可能/可以(如何做)…」、「關於同婚問題,我們可能/可以(如何做)…」等等,針對事情多一些建議性的、正面的想法,少一些帶有負面情緒性的批評,大家不但因此可能產生更多元的思考與選擇的機會,更可能受惠於多元想法的激盪,促進台灣的創新;而這才是言論自由的真諦與好處。
本文的目的是希望抛磚引玉,使大家能認知到「仇恨言論」以及它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嚴重性。台灣的言論自由的確很值得驕傲,但是真正的言論自由,不應該是毫無限制,而應該有 「善」與「體諒」的基礎,那麼生活在其中的民眾,大家所共同享受的才會是真正令人感受舒適、安全的言論自由。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博士候選人